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8-13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发布日期:2014-10-28 15:24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河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石家庄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家电拆解产生的含铅废物HW31 314-002-311000吨将于2014年8月17日前转移至湖南永兴县瑞晶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转移过程将途径贵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特函告贵厅,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石家庄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

      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永兴县瑞晶冶炼有限

      责任公司有关情况的函(石环函[2014]1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3日

抄送: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邢台、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固体废

      物管理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河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石家庄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家电拆解产生的含铅废物HW31 314-002-311000吨将于2014年8月17日前转移至湖南永兴县瑞晶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转移过程将途径贵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特函告贵厅,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石家庄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

      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永兴县瑞晶冶炼有限

      责任公司有关情况的函(石环函[2014]1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3日

抄送: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邢台、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固体废

      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