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4-08-27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河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产生的3000吨危废干燥污泥(HW17),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湖南省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转移过程将途径贵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特函告贵厅,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
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永兴鑫裕环保镍
业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函(廊环防函[2014]100
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27日
抄送:保定、沧州、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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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10-28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河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产生的3000吨危废干燥污泥(HW17),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湖南省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转移过程将途径贵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特函告贵厅,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
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永兴鑫裕环保镍
业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函(廊环防函[2014]100
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27日
抄送:保定、沧州、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