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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8-26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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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发布日期:2014-10-28 15:19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河南环境保护厅:

我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产生的约35吨废铅酸电池(HW49),将于2014年8月30日前转移至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

转移过程将途径贵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特函告贵厅,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

      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徽省华

      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初审意见(邢环

      [2014]24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26日

抄送: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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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河南环境保护厅:

我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产生的约35吨废铅酸电池(HW49),将于2014年8月30日前转移至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

转移过程将途径贵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特函告贵厅,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

      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徽省华

      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初审意见(邢环

      [2014]24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26日

抄送: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