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4-08-26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河南环境保护厅:
我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产生的约35吨废铅酸电池(HW49),将于2014年8月30日前转移至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
转移过程将途径贵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特函告贵厅,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
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徽省华
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初审意见(邢环
字[2014]24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26日
抄送: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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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10-28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河南环境保护厅:
我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产生的约35吨废铅酸电池(HW49),将于2014年8月30日前转移至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
转移过程将途径贵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特函告贵厅,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
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徽省华
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初审意见(邢环
字[2014]24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26日
抄送: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