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办理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有关事宜的复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4-08-11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办理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有关事宜的复函
石家庄、廊坊市环保局:
你局向我厅请示办理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的有关事宜,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和《“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有关规定,并经与环保部污防司沟通,我厅决定以移动通讯、机动车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在生产或经营企业中,筛选3-5家企业做为第一批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试点企业。申请列入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试点的企业需报经当地环保部门初审同意后,我厅将按程序为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关要求的企业颁发《河北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并将其列入河北省第一批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试点企业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1日
抄送: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衡水、
邢台、邯郸市环保局,河北省固管中心,定州、辛集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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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有关事宜的复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10-28
关于办理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有关事宜的复函
石家庄、廊坊市环保局:
你局向我厅请示办理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的有关事宜,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和《“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有关规定,并经与环保部污防司沟通,我厅决定以移动通讯、机动车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在生产或经营企业中,筛选3-5家企业做为第一批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试点企业。申请列入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试点的企业需报经当地环保部门初审同意后,我厅将按程序为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关要求的企业颁发《河北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并将其列入河北省第一批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试点企业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1日
抄送: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衡水、
邢台、邯郸市环保局,河北省固管中心,定州、辛集
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