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转发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 索引号 | 00021807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4-08-15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转发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厅环评处,省环监局,省固管中心:
为推动燃煤电厂等企业烟气脱硝废催化剂(钒钛系)规范化处置利用,避免产生二次环境污染,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将《通知》迅速下发至辖区内县级环保部门,明确属地管理的责任,严格贯彻《通知》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的燃煤电厂等相关企业烟气脱硝废催化剂(钒钛系)的贮存、转移、处置利用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到位,对到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严厉处罚,涉及环境犯罪案件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各市要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环保厅。
二、请厅环评处、省环监局、省固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在环评审批、执法监察和危废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明确燃煤电厂等相关企业烟气脱硝废催化剂(钒钛系)为危险废物,归类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并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
办函[2014]990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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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时间:2014-10-28
关于转发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厅环评处,省环监局,省固管中心:
为推动燃煤电厂等企业烟气脱硝废催化剂(钒钛系)规范化处置利用,避免产生二次环境污染,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将《通知》迅速下发至辖区内县级环保部门,明确属地管理的责任,严格贯彻《通知》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的燃煤电厂等相关企业烟气脱硝废催化剂(钒钛系)的贮存、转移、处置利用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到位,对到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严厉处罚,涉及环境犯罪案件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各市要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环保厅。
二、请厅环评处、省环监局、省固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在环评审批、执法监察和危废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明确燃煤电厂等相关企业烟气脱硝废催化剂(钒钛系)为危险废物,归类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并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
办函[2014]990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