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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4〕847号
发布日期 2014-07-0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4-10-22 15:22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

    所报《黄骅港综合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以下简称《补充报告》)。结合沧州市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黄骅港综合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12月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2009]500号批复,建设内容为:沿黄骅港综合港区一港池南通用散杂货码头岸线自西向东连续布置4个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主体结构按10万吨级设计),并建设候工楼、综合库、堆场、道路等。码头设计吞吐量1000万吨/年,长度为1057米,主要货种为集装箱、钢材、粮食等袋装货及其它大件货等。该工程总投资360625.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3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核字[2010]24号颁发了该工程核准证。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分别于2012年2月、2014年1月以冀交函基[2012]115号和冀交函基[2014]48号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调整进行了批复。

建设内容变更后,变更前港池按5万吨级散货船尺度要求疏浚,变更后按10万吨级散货船尺度要求疏浚;变更前陆域纵深1324米,变更后陆域纵深800米;辅助工程候工楼、综合库、管理室变更后建筑面积有所增加;环保工程变更前机修污水油水分离设施建设1套油水分离器,变更后不再产生机修污水;变更前生活污水送“黄骅港综合港区配套设施工程”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变更后新建1座5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间;变更前集装箱外运清洗公司进行洗箱、拆箱作业,项目区不产生集装箱污水,变更后新建1座2立方米/小时集装箱污水处理站;变更前绿化面积5万平方米,变更后因陆域面积减少不在绿化;变更前变电所2座,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变更后3座,建筑面积4096.2平方米;平面布置海域和陆域较变更前有所调整;变更前工程总投资360625.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3万元,变更后33540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8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补充报告所列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环评报告及补充报告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项目变更后,集装箱洗箱污水经新建的集装箱污水处理站采用“油水分离—混凝气浮—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间,通过“格栅+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消毒”处理工艺进一步处理后,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用水标准及洗箱水质要求,暂存于回用水池内,用于道路清扫用水和集装箱洗箱用水。船舶含油废水和船舶生活污水须由沧州渤海新区东立船舶保洁服务部(以下简称东立船舶)接收处理,不得在港区内排放。

    3、应选用低噪声、高效率的装卸机械,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对港区进行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4、其他工程内容及环保设施仍按原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二)认真落实补充报告规定的总量削减措施。工程投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我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补充报告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建成后须向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送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落实情况日常监管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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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报《黄骅港综合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以下简称《补充报告》)。结合沧州市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黄骅港综合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12月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2009]500号批复,建设内容为:沿黄骅港综合港区一港池南通用散杂货码头岸线自西向东连续布置4个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主体结构按10万吨级设计),并建设候工楼、综合库、堆场、道路等。码头设计吞吐量1000万吨/年,长度为1057米,主要货种为集装箱、钢材、粮食等袋装货及其它大件货等。该工程总投资360625.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3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核字[2010]24号颁发了该工程核准证。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分别于2012年2月、2014年1月以冀交函基[2012]115号和冀交函基[2014]48号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调整进行了批复。

建设内容变更后,变更前港池按5万吨级散货船尺度要求疏浚,变更后按10万吨级散货船尺度要求疏浚;变更前陆域纵深1324米,变更后陆域纵深800米;辅助工程候工楼、综合库、管理室变更后建筑面积有所增加;环保工程变更前机修污水油水分离设施建设1套油水分离器,变更后不再产生机修污水;变更前生活污水送“黄骅港综合港区配套设施工程”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变更后新建1座5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间;变更前集装箱外运清洗公司进行洗箱、拆箱作业,项目区不产生集装箱污水,变更后新建1座2立方米/小时集装箱污水处理站;变更前绿化面积5万平方米,变更后因陆域面积减少不在绿化;变更前变电所2座,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变更后3座,建筑面积4096.2平方米;平面布置海域和陆域较变更前有所调整;变更前工程总投资360625.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3万元,变更后33540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8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补充报告所列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环评报告及补充报告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项目变更后,集装箱洗箱污水经新建的集装箱污水处理站采用“油水分离—混凝气浮—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间,通过“格栅+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消毒”处理工艺进一步处理后,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用水标准及洗箱水质要求,暂存于回用水池内,用于道路清扫用水和集装箱洗箱用水。船舶含油废水和船舶生活污水须由沧州渤海新区东立船舶保洁服务部(以下简称东立船舶)接收处理,不得在港区内排放。

    3、应选用低噪声、高效率的装卸机械,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对港区进行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4、其他工程内容及环保设施仍按原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二)认真落实补充报告规定的总量削减措施。工程投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我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补充报告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建成后须向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送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落实情况日常监管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