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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河北飞轮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4-00144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4〕83号
发布日期 2014-04-0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河北飞轮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04-28 14:18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河北飞轮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飞轮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飞轮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省气候中心编制的《河北飞轮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及专家组评审意见、石家庄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河北鹿泉绿岛火炬开发区现有工程为年产200台汽车厢体,2008年现有工程经鹿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09年通过了鹿泉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验收。新建金属结构车间、装配车间、抛丸车间、喷漆室、机加工车间、配料库、 综合仓库、动力站等;现有工程生产车间改造为金属材料库;办公楼等辅助设施利用原有建筑物。项目改建完成后年产专用汽车2000辆,包括铝合金冷藏运输车700辆,铝合金厢式运输车700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600辆。项目总投资11777.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2.5万元。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冀工信装备函[2013]67号出具意见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鹿泉市国土资源局、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鹿泉分局出具意见同意项目用地和选址。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提高原辅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抛丸过程产生的含有颗粒物的废气经抛丸机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含漆雾、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的废气由“水幕吸收+滤网+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上述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粉尘、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饮食油烟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漆雾净化废水经“油水分离器+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集成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上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和上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处置过程应按照国家有关危废处置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做好厂区防渗管理。危险废物储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及储水池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相应防渗措施。

7、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8、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鹿泉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鹿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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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飞轮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飞轮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飞轮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省气候中心编制的《河北飞轮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及专家组评审意见、石家庄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河北鹿泉绿岛火炬开发区现有工程为年产200台汽车厢体,2008年现有工程经鹿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09年通过了鹿泉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验收。新建金属结构车间、装配车间、抛丸车间、喷漆室、机加工车间、配料库、 综合仓库、动力站等;现有工程生产车间改造为金属材料库;办公楼等辅助设施利用原有建筑物。项目改建完成后年产专用汽车2000辆,包括铝合金冷藏运输车700辆,铝合金厢式运输车700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600辆。项目总投资11777.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2.5万元。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冀工信装备函[2013]67号出具意见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鹿泉市国土资源局、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鹿泉分局出具意见同意项目用地和选址。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提高原辅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抛丸过程产生的含有颗粒物的废气经抛丸机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含漆雾、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的废气由“水幕吸收+滤网+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上述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粉尘、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饮食油烟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漆雾净化废水经“油水分离器+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集成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上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和上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处置过程应按照国家有关危废处置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做好厂区防渗管理。危险废物储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及储水池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相应防渗措施。

7、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8、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鹿泉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鹿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3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