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关于衡德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4-00142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4〕312号
发布日期 2014-03-25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衡德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4-04-28 14:11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衡德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所报《关于衡德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衡德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起点位于衡德高速公路龙华分离式立交南,终点位于东大线,与景县南环路顺接。工程全长21.8公里,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总投资14962万元,环保投资921万元。20075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以冀环表[2007]128号文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体工程于20097月完工,201210月经衡水市环保局同意投入试运行。

二、根据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验收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以及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提供的《衡德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一)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提出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工程未设弃渣场,施工临时占地已完成生态恢复。

(二)按环评文件要求对道路两侧评价区域内的敏感点落实了相应环保措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三)相关环保措施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不同运营时段的环境管理,进行噪声跟踪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车辆的管理,严禁意外事故对水体造成污染。

五、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验收调查表及相关资料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3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关于衡德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所报《关于衡德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衡德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起点位于衡德高速公路龙华分离式立交南,终点位于东大线,与景县南环路顺接。工程全长21.8公里,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总投资14962万元,环保投资921万元。20075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以冀环表[2007]128号文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体工程于20097月完工,201210月经衡水市环保局同意投入试运行。

二、根据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验收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以及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提供的《衡德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一)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提出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工程未设弃渣场,施工临时占地已完成生态恢复。

(二)按环评文件要求对道路两侧评价区域内的敏感点落实了相应环保措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三)相关环保措施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不同运营时段的环境管理,进行噪声跟踪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车辆的管理,严禁意外事故对水体造成污染。

五、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验收调查表及相关资料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