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开展30万KW及以上或享受脱硫电价电力企业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3-00276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办字函〔2013〕36号 |
| 发布日期 | 2013-05-20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开展30万KW及以上或享受脱硫电价
电力企业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河北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复函》(财建函〔2011〕21号)、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要求,为加强电力企业管理,促进电力企业污染减排,经研究,决定对全省范围内30万KW及以上或享受脱硫电价的电力企业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查采取企业填报调查表—设区市环保局审核、汇总上报—省环保厅统计分析和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2、企业填报调查表的同时,还需提供环评批复复印件、最新排污许可证复印件、2010污普动态更新调查表复印件、2012年排污核定通知书和排污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2012年环境统计报表及享受脱硫电价款总额复印件等材料。
3、各设区市环保局对企业填报的调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签字盖章,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4、30万KW及以上或享受脱硫电价电力企业调查表、汇总表于
联 系 人:刘增强 河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050051,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电 话:0311-89162079 13932126779
传 真:0311-85939023
电子邮箱:hbpfqjy@126.com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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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30万KW及以上或享受脱硫电价电力企业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3-10-28
关于开展30万KW及以上或享受脱硫电价
电力企业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河北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复函》(财建函〔2011〕21号)、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要求,为加强电力企业管理,促进电力企业污染减排,经研究,决定对全省范围内30万KW及以上或享受脱硫电价的电力企业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查采取企业填报调查表—设区市环保局审核、汇总上报—省环保厅统计分析和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2、企业填报调查表的同时,还需提供环评批复复印件、最新排污许可证复印件、2010污普动态更新调查表复印件、2012年排污核定通知书和排污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2012年环境统计报表及享受脱硫电价款总额复印件等材料。
3、各设区市环保局对企业填报的调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签字盖章,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4、30万KW及以上或享受脱硫电价电力企业调查表、汇总表于
联 系 人:刘增强 河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050051,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电 话:0311-89162079 13932126779
传 真:0311-85939023
电子邮箱:hbpfqjy@126.com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