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双安矿产品贸易公司:
所报《河北省迁安市三港湾铁矿5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和迁安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总投资8914.12万元,年地下开采铁矿石50万吨,服务年限15年。项目厂址位于迁安市营里村西, 迁安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同意项目选址。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及总量削减措施,本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迁安市环保局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即粉尘36.65t/a、SO20t/a、COD0t/a。
三、建设及生产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
1、井下充填站水泥仓、装卸搅拌桶、箕斗仓等粉尘分别经扁袋除尘机组、CJ1208型除尘机组、SCJ/A2型除尘机组等净化,分别由3根不低于16m高的排气筒外排,烟尘排放浓度、速率须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凿岩钻孔、爆破、矿石转运废气等无组织排放,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在设计过程中,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使用量。井下涌水除自身生产、生活利用外,其余均由自行修建的管道输送至迁安联钢燕山钢铁有限公司用作冷却水补水;优化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达标后用于尾砂稀释用水。本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3、采取有效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工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分别进行妥善处理、处置,不准随意外排。
5、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所提各项水保措施,要及时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6、加强生产设施及原料贮存、运输等设施维护与管理,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所制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环境安全。
7、矿山开采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建设地表沉降观测监控设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迁安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厅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厅会同唐山市、迁安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发改委、唐山市环保局、迁安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铁矿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唐山市环保局、迁安市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