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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承德市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发布机构 索引号 0218077J/2019-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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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承德市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19-01-09 15:5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承德市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承德市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同步进行了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和《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2019年1月5日,督察组召开会议,向承德市进行“回头看”情况反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承德市委书记周仲明,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王金品、副组长赵军和赵振兴出席会议。承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常丽虹主持会议。承德市政协主席刘文勤、市委副书记安国富出席会议,承德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组组长王金品传达省领导批示精神,通报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督察组副组长赵军通报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周仲明作表态发言。

督察认为,承德市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扛起“生态支撑、水源涵养”的政治责任,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补齐短板、解决环保问题的重大机遇,借势借力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取得了积极成效。

——扎实部署推进督察问题整改。承德市委、市政府以前所未有的态度和决心,坚持主要领导带头,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水污染防治问题,多次组织相关部门逐条研究解决措施,多次赴现场踏查督导,要求全市上下以“严肃态度、严格标准、严厉纪律、严谨作风”为原则,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落实。2017年8月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15次、9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批示58次。成立“承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调整充实了以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承德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明确71项具体问题、152项整改措施。同时建立了清单管理、挂账督办、全程跟踪等工作措施和机制,有力地推进了督察整改工作。

——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承德市将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印发实施了大气污染治理“1+ 18”方案及责任分工方案,制定实施了《承德市夏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7个攻坚行动方案》、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2017年以来,全市完成“电代煤、气代煤”9404户,累计取缔燃煤锅炉3475台,停产整治有证露天矿山359家,淘汰老旧机动车4417辆,推广新能源汽车2082辆。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召开“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千人大会,印发实施《落实河长制“1+9”方案》,启动了“三年百项治理工程”。2017年以来,共实施重点治污项目144个,完成了96个村庄环境整治、420家加油站防渗池和双层罐改造、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清零”任务。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2017年以来,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32平方公里,造林绿化面积123.69万亩,村庄绿化面积4.04万亩,治理河道216公里。

    ——持续加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承德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实施了《承德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承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承德市重大环境问题约谈规定》《承德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承德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办法》《关于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颁布实施了《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实施了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辖区国土总面积的42.08%;

全市221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环保所,配备专职人员837名;建立国控水站13个,乡镇空气站19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站14个,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重点流域视频监控装置371个,对全市101家企业安装342台在线监控设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2018年,处置环保问题线索115件,处理25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9人,组织处理157人。对4起环保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切实发挥了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最好。2017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2.67,较2016年升高0.4,连续多年在全省设区市中排名第一;市区空气优良天数291天,高于全省平均89天,较2016年增加16天;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低于全省平均30微克,较2016年降低12.5%。2018年1至10月底,市区优良天数223天,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8.8%;全市19个省考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17个,占比89.5%,较去年同期提高10.5个百分点。

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带队现场督导信访举报和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95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办结948件,经查属实687件,不属实261件,正在核查5件,完成整改503件,立案查处57起,罚款99.9万元,刑事拘留4人。其中重点案件167件,经查属实117件,不属实48件,正在核查2件,完成整改70件。

督察指出,承德市环保督察整改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仍有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还需加大力度整改落实。在督察整改中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态度不够坚决,责任落实和措施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甚至还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整改不实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整改态度不够坚决。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承德市各级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大力度、深入整改,但督察发现,市级层面高度重视,多次安排部署,但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推动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整改部署不严不实,部分县区制订整改方案敷衍应付、主动认领问题不足。整改推进不够有力,挂账销号机制不完善,个别部门和县区对自己承担的整改任务不清楚,交账座谈时有漏项。一些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督办整改心存侥幸,得过且过,问题整改抓得不紧。

二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敷衍整改问题。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明确完成标准、完成时限,切实把责任清清楚楚地落实下去。对此,承德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挂账督办,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但督察发现,有些问题进展滞后、有些整改效果不佳、有些放松要求。

重点治理项目整改滞后,完成整改问题成效不彰,整改确认工作降低标准。

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表面整改问题。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对此,承德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但督察发现,有些整改存在就事论事、表面整改的现象。整改中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不够,扬尘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环保监管责任还需进一步理顺。

四是个别地方和单位存在整改不实问题。此次督察发现个别县区对交办问题查处整改不力,对整改结果审核不严、反馈不实。如:承德市整改工作台账显示,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并查实的1583件信访问题全部整改完成。此次“回头看”发现,“滦平县建龙矿业的污染严重”问题整改不到位,2018年10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滦平建龙矿业排土场、尾矿库等区域依然存在扬尘污染,覆土、植绿等整改措施不到位,“双滦区污水处理厂外排污水水质差”问题整改不到位。

督察要求,承德市委、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

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勇气、踏石留印和担当担责的拼劲,全力以赴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要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以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更大的力度,以钉钉子精神,着力抓实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一方面,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主责就是守责、守土必须尽责,始终把抓好环保督察整改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克服“好人主义”,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要完善整改销号验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纠正。另一方面,坚持紧盯不放,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理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给承德市委、市政府,请承德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回头看”第九督察组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督察强调,承德市委、市政府要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征求督察组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后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通过承德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查组对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督察认为,近年来承德市不断加大水污染治理投入,强化水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水质总体处于改善状态。但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欠账多;河长责任制落实力度有待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等问题仍然突出,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督察要求,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深入开展二类水体河道整治工程,全面开展涉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清查行动,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力度,切实提高河流水生态恢复能力,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年度主要河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

周仲明在表态发言时表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环保督察“回头看”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宝贵机遇,作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抓手,全力抓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以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美好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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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承德市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承德市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同步进行了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和《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2019年1月5日,督察组召开会议,向承德市进行“回头看”情况反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承德市委书记周仲明,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王金品、副组长赵军和赵振兴出席会议。承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常丽虹主持会议。承德市政协主席刘文勤、市委副书记安国富出席会议,承德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组组长王金品传达省领导批示精神,通报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督察组副组长赵军通报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周仲明作表态发言。

督察认为,承德市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扛起“生态支撑、水源涵养”的政治责任,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补齐短板、解决环保问题的重大机遇,借势借力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取得了积极成效。

——扎实部署推进督察问题整改。承德市委、市政府以前所未有的态度和决心,坚持主要领导带头,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水污染防治问题,多次组织相关部门逐条研究解决措施,多次赴现场踏查督导,要求全市上下以“严肃态度、严格标准、严厉纪律、严谨作风”为原则,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落实。2017年8月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15次、9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批示58次。成立“承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调整充实了以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承德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明确71项具体问题、152项整改措施。同时建立了清单管理、挂账督办、全程跟踪等工作措施和机制,有力地推进了督察整改工作。

——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承德市将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印发实施了大气污染治理“1+ 18”方案及责任分工方案,制定实施了《承德市夏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7个攻坚行动方案》、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2017年以来,全市完成“电代煤、气代煤”9404户,累计取缔燃煤锅炉3475台,停产整治有证露天矿山359家,淘汰老旧机动车4417辆,推广新能源汽车2082辆。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召开“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千人大会,印发实施《落实河长制“1+9”方案》,启动了“三年百项治理工程”。2017年以来,共实施重点治污项目144个,完成了96个村庄环境整治、420家加油站防渗池和双层罐改造、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清零”任务。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2017年以来,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32平方公里,造林绿化面积123.69万亩,村庄绿化面积4.04万亩,治理河道216公里。

    ——持续加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承德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实施了《承德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承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承德市重大环境问题约谈规定》《承德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承德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办法》《关于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颁布实施了《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实施了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辖区国土总面积的42.08%;

全市221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环保所,配备专职人员837名;建立国控水站13个,乡镇空气站19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站14个,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重点流域视频监控装置371个,对全市101家企业安装342台在线监控设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2018年,处置环保问题线索115件,处理25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9人,组织处理157人。对4起环保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切实发挥了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最好。2017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2.67,较2016年升高0.4,连续多年在全省设区市中排名第一;市区空气优良天数291天,高于全省平均89天,较2016年增加16天;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低于全省平均30微克,较2016年降低12.5%。2018年1至10月底,市区优良天数223天,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8.8%;全市19个省考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17个,占比89.5%,较去年同期提高10.5个百分点。

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带队现场督导信访举报和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95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办结948件,经查属实687件,不属实261件,正在核查5件,完成整改503件,立案查处57起,罚款99.9万元,刑事拘留4人。其中重点案件167件,经查属实117件,不属实48件,正在核查2件,完成整改70件。

督察指出,承德市环保督察整改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仍有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还需加大力度整改落实。在督察整改中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态度不够坚决,责任落实和措施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甚至还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整改不实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整改态度不够坚决。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承德市各级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大力度、深入整改,但督察发现,市级层面高度重视,多次安排部署,但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推动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整改部署不严不实,部分县区制订整改方案敷衍应付、主动认领问题不足。整改推进不够有力,挂账销号机制不完善,个别部门和县区对自己承担的整改任务不清楚,交账座谈时有漏项。一些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督办整改心存侥幸,得过且过,问题整改抓得不紧。

二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敷衍整改问题。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明确完成标准、完成时限,切实把责任清清楚楚地落实下去。对此,承德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挂账督办,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但督察发现,有些问题进展滞后、有些整改效果不佳、有些放松要求。

重点治理项目整改滞后,完成整改问题成效不彰,整改确认工作降低标准。

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表面整改问题。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对此,承德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但督察发现,有些整改存在就事论事、表面整改的现象。整改中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不够,扬尘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环保监管责任还需进一步理顺。

四是个别地方和单位存在整改不实问题。此次督察发现个别县区对交办问题查处整改不力,对整改结果审核不严、反馈不实。如:承德市整改工作台账显示,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并查实的1583件信访问题全部整改完成。此次“回头看”发现,“滦平县建龙矿业的污染严重”问题整改不到位,2018年10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滦平建龙矿业排土场、尾矿库等区域依然存在扬尘污染,覆土、植绿等整改措施不到位,“双滦区污水处理厂外排污水水质差”问题整改不到位。

督察要求,承德市委、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

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勇气、踏石留印和担当担责的拼劲,全力以赴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要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以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更大的力度,以钉钉子精神,着力抓实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一方面,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主责就是守责、守土必须尽责,始终把抓好环保督察整改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克服“好人主义”,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要完善整改销号验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纠正。另一方面,坚持紧盯不放,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理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给承德市委、市政府,请承德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回头看”第九督察组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督察强调,承德市委、市政府要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征求督察组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后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通过承德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查组对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督察认为,近年来承德市不断加大水污染治理投入,强化水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水质总体处于改善状态。但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欠账多;河长责任制落实力度有待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等问题仍然突出,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督察要求,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深入开展二类水体河道整治工程,全面开展涉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清查行动,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力度,切实提高河流水生态恢复能力,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年度主要河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

周仲明在表态发言时表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环保督察“回头看”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宝贵机遇,作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抓手,全力抓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以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美好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