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唐山市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 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唐山市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1月6日向唐山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情况反馈,督察组组长李宗民、副组长殷广平通报了督察意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浩作了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丁绣峰主持会议,市四大班子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唐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清、准、高、快、狠”,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手腕,做到决心一次下足、措施一步到位、整治一次达标,全力推进生态唐山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从组织体系、推进落实、督察整改、市级领导干部带头包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方面,构建起了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抓手的生态环保工作体系,全面营造了“抓环保就是讲政治、就是抓民生、就是抓转型升级、就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7年以来,唐山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保工作列为全市“十项重点工作”之首,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生态唐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月调度例会制度、政务调度群和环保专项工作调度群,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六个专项小组,组织实施了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业企业治理、矿山违法开采治理和全域治水清水润城治理六个专项行动,实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协同治污,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退出后十”目标,制定了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推进污染减排、应急减排、水资源保护等9个方面48项具体工作措施,2018年1至9月份,全市PM2.5平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下降13.85%。排查清理“散乱污”企业3535家,打击黑加油站点133家,按期压减钢、铁产能500.25万吨、281万吨,钢铁、焦化企业全部落实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国土绿化面积32.2万亩。制定《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台《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考核奖惩办法》及4个配套考核细则,建立“双罚”机制,倒逼各级生态环保责任落实。2018年,因生态环保问题问责党员干部598人。
唐山市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底,督察组交办的81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经查属实559件,不属实257件,已完成整改494件,责令整改企业559家,立案查处60起,已处罚款457.5202万元,拘留3人,问责25人。
督察组指出,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督察整改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进整改不力等问题,部分部门、县(市、区)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现象。
部分部门、县(市、区)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工作进展滞后。唐山市承诺在2018年12月底建成的6家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目前仅有2家手续齐全可正常运行。截至2018年10月21日,遵化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园区、唐山城南经济开发区(路南区)两个园区未完成规划环评。遵化经济开发区、玉田县工业聚集区、丰润装备制造园区、海港经济开发区、迁安西部工业区、滦县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滦县循环经济园区7个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均超过5年,未按规定进行跟踪评价。海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汉沽开发区相关会议纪要无围绕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研究内容。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细化方案》整体内容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部分县(市、区)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和一般问题线索上报不实或整改不到位。玉田县中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被群众举报生物质锅炉使用燃煤,唐山市上报该举报不属实,但现场核查应为属实举报。群众举报杨家板桥镇村里有几百家营养钵制造厂,用废旧塑料生产,噪音、异味污染问题,玉田县上报为举报不实,但反馈结果显示玉田县于2017年8月对未按要求停产的个别加工户采取了强制措施,行政拘留9人。群众举报丰润区红山奇门业污染问题,唐山市上报为不属实,但现场检查时企业仍未彻底整改到位。2017年交办一般问题线索中,玉田县环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不规范,存在破碎车间无除尘设施等5个问题,现场督察发现仍存在2个问题未整改;迁西县安顺沙石料场、福昌矿业有限公司、韩树国铁选厂等3家企业虽均处于停产状态,但不同程度存在抑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部分部门、县(市、区)存在敷衍整改问题。丰润区政府制定的整改方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部分“到2018年完成新造林绿化6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8.5%以上”,与全唐山市整改措施一致,存在照搬照抄现象。迁西县红峪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两次检查时渗滤液处理系统均未运行,但迁西县环保部门仅要求其整改,未进行处罚。滦南县程庄镇马恩生机制炭厂、马东明机制炭厂两家“散乱污”企业未严格落实“两断三清”,但该县上报已经完成整改销号。遵化市人民医院医疗废水处理问题整改不到位。曹妃甸无害化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生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同时督察还发现该垃圾填埋场其他环境问题。此外,一些县(市、区)整改工作就整改而整改,未能举一反三、彻底根治。
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重点工作推进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是部分部门、县(市、区)对所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底数掌握不清,缺少研究部署、督导检查,致使部分工作推进缓慢,且有局部工作缺失现象。唐山市住建局汇报材料中“截至2017年取暖季,路南区完成气代煤改造21303户”,与路南区政府汇报材料中“截至2017年底我区完成气代煤改造任务21225户”数据不一致。唐山市2017至2018年无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仅有压减产能任务。因临近供暖期,个别焦化企业承担市区供暖任务,市工信局尚在与省工信厅沟通,计划将压减时间延迟到2019年3月15日。市工商局未按照《唐山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仅提供了企业名单,没有进行过督导检查。二是部分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力。2018年10月18日18时,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督察发现部分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未有效执行。玉田县金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药瓶生产线挤塑工序违反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要求,违规生产;前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采取临时停产的方式应付检查。汉沽管理区唐山九州顺安木业有限公司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压贴(涉VOCs排放)工序违规生产。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海港首钢建设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焊接、火焰切割工序违规生产。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规运输作业,施工回填土、脱硫后产物、二次除尘污泥露天堆存,污染物直排。三是部分县(市、区)“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省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放整治,截止到10月21日,部分县(市、区)治理力度不够,整治完成率偏低。丰润区欢喜庄乡南曹庄村南周志云塑料加工点属“散乱污”企业,但“两断三清”不彻底。欢喜庄乡南曹庄村西南贡立成塑料加工点、南曹庄村东肖文生塑料加工点2家“散乱污”企业具备生产能力,且近期有生产迹象。滦南县宋道口镇速火村西头赵玉军塑料加工点取缔不到位,擅自接电恢复生产,性质恶劣。芦台经济开发区胜日达泡沫加工厂取缔不到位,厂内仍有一个泡沫板生产车间,有大量成品(泡沫板)存放车间内,现场尚存有1台4吨生物质锅炉。唐山市第一瓷厂院内存在小轧钢生产设备未拆除,且有近期生产迹象。四是未批先建、手续不全、无证排污现象时有发生。滦南县唐山海源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建设两条洗煤生产线,至今未办理任何环评手续。芦台经济开发区王俊宏新型散热器厂、刘长勇新型散热器厂,环保手续均不完善,厂内有原料及成品存放,且有生产痕迹。遵化市瑞祥高钙灰厂环评批复为2座直径4米×18米石灰窑,实际建设4座6米×18米石灰窑。丰润区鑫达木制门加工厂,喷漆工序未批先建。开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友西路景州钢丝厂,排污许可证已于2018年9月20日到期,但仍在生产。滦南县唐山市鸿蕴医疗用品有限公司2015年底违规建设CPE手套生产车间,建成后长时间违规生产,含VOC废气直排外界环境。五是存在生物质锅炉燃煤现象。开平区森瑞水泥制品厂,1台6吨生物质锅炉擅自使用燃煤。芦台经济开发区唐山来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台2吨的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上料斗里的生物质燃料内含有散煤。滦南县好合木制模板厂,1台4吨生物质锅炉存在使用燃煤现象。六是扬尘综合治理及禁烧工作仍不到位。丰南区唐山拓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丰南区唐山诚宝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曹妃甸工业区荣亮物流公司等6家企业(点位)不同程度存在防尘措施不到位问题,扬尘污染严重。丰南区丰碱线(鸿鸭泊桥西50米左右)、滦南县宋道口镇南侯村南路边、汉沽开发区陡沽村附近等10起露天焚烧现象。迁安市万太线迎宾路交口因桥梁施工,导致道路路面破损严重,存在较大扬尘污染隐患。迁安市港城路北附近,南北向道路路面破损。开平区国道205线部分路段养护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七是其他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力度不够。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仍存在死角,高新区龙祥钢结构有限公司内存放约12吨燃煤,且有1台燃煤取暖小锅炉正在使用中;古冶区范各庄镇郝宏强养殖场内有1台0.5吨燃煤锅炉未拆除。《唐山市2018年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专项行动方案》要求105家重点企业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在线报警装置安装工作,目前仍有4家未完成。唐山市老旧柴油车较多,截至目前,高新区路检路查柴油车超标处罚数据为零,不能形成严打柴油车超标排放的强大震慑作用。
督察组在对大气方面问题进行专项督察的同时,还对水污染防治进行了督察,指出一是水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二是个别地方畜禽养殖环境问题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古冶区范各庄镇排各庄村纳污坑塘整治不力。
督察组要求,唐山市委、市政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崛起之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的调整,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彻底完成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生态环境。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部门环保责任清单,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对问题整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促进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到位。
督察组强调,唐山市委、市政府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征求督察组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向省有关部门和唐山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
王浩在表态发言时表示,抓好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是我们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政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督察组的安排要求,全力补齐唐山生态建设短板,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优化、根本好转,以实际整改的扎实成效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