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布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007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 文号 | 冀环审〔2021〕131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的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项目建设1×15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只在采暖季运行,年发电量10397.283×104千瓦时,年供热量93.7万吉焦,项目热电比为250.3%。本项目供热范围包括替代矿区第二供热站原有采暖面积45万平方米(寿王坟镇区域)及中心城区新增采暖面积159.3万平方米(包括营子矿区、马圈子镇和汪家庄镇)。同时替代供热范围内的寿王坟镇热网所、兴隆矿务局汪庄社保后勤管理处4台燃煤锅炉。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之列;符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411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承德市鹰手营子区热电联产规划(2019~2030)》(承发改能源〔2019〕140号)等相关规划要求。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变更核准内容的函》(冀发改函〔2020〕481号),同意项目机组类型变更为3万千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出具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19〕1273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0.77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煤炭消费量8.7万吨,由淘汰鹰手营子矿区5台燃煤锅炉形成的煤炭削减量(8.7万吨)作为替代来源;运营期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8.7万吨。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说明,明确“该项目在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后,已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试运行,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已经生效,不存在过期问题,不需办理延期”。
该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等。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兴隆县人民政府、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应落实本项目区域减排方案要求。通过加大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力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燃料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施工废水回用或抑尘。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控制、监测须满足河北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及限值要求。
1.锅炉烟气
项目新建一台15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设置一套烟气治理设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炉内喷钙+SN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多级双气旋除雾除尘”工艺,净化处理后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要求,同时须满足《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56号)中燃煤电厂深度减排验收参照标准要求(颗粒物≤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毫克/立方米),经与现有工程共用的脱硫塔上方单管烟囱(80米)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2.含尘废气
项目设置新建煤仓、渣仓各一座,含尘废气经仓顶各设的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40米、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不设事故灰场,依托现有工程灰库。燃煤储存、破碎、筛分、输送系统产生的粉尘采用全封闭储煤库,密闭破碎、筛分、输送系统,洒水抑尘等治理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2.561吨/年、13.774吨/年、15.610吨/年。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切实做好废水处理后回用工作,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严禁取用地下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锅炉排水一并排入公用水池,用于脱硫系统补水、车间地面冲洗、输煤冲洗等;脱硫系统排污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冲洗地面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煤场洒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本项目实施后,废水不得外排。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泵体加装隔声罩,锅炉排气管、自然通风冷却塔进风口及风机等安装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并确保各环境敏感点噪声达标。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中,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中水深度处理污泥,近期卫生填埋,待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建成投运后,再送至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协同处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处置方面,废机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均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脱硫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先按危废管理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待项目运行后对污泥进行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如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进行规范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培训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范,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和污染物排放量,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
(九)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监测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严格落实,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完善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一旦出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化学水处理车间、污水管线等),落实相应防渗措施,保证各区渗透系数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应防渗要求。
(十)认真执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煤炭替代方案落实煤耗总量控制,项目运营期间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8.7万吨,燃煤煤质应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工作。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项目须落实《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冀气领办〔2018〕156号)《河北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冀环大气〔2020〕161号)要求,保证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不具备条件的,须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
(十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四)加快完善项目配套设施。项目配套中水管网均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完成建设,确保在该项目投产前接入使用,配套工程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
(十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你公司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配套供热管网、给排水管网等相关工程及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承德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相关企业做好《关于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煤炭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19〕1273号)提到的鹰手营子矿区5台燃煤锅炉形成的煤炭削减替代源的替代工作,并将此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五、省生态环境执法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要依法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市行政审批局、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3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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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21-12-03
关于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的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项目建设1×15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只在采暖季运行,年发电量10397.283×104千瓦时,年供热量93.7万吉焦,项目热电比为250.3%。本项目供热范围包括替代矿区第二供热站原有采暖面积45万平方米(寿王坟镇区域)及中心城区新增采暖面积159.3万平方米(包括营子矿区、马圈子镇和汪家庄镇)。同时替代供热范围内的寿王坟镇热网所、兴隆矿务局汪庄社保后勤管理处4台燃煤锅炉。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之列;符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411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承德市鹰手营子区热电联产规划(2019~2030)》(承发改能源〔2019〕140号)等相关规划要求。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变更核准内容的函》(冀发改函〔2020〕481号),同意项目机组类型变更为3万千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出具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19〕1273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0.77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煤炭消费量8.7万吨,由淘汰鹰手营子矿区5台燃煤锅炉形成的煤炭削减量(8.7万吨)作为替代来源;运营期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8.7万吨。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说明,明确“该项目在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后,已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试运行,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已经生效,不存在过期问题,不需办理延期”。
该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等。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兴隆县人民政府、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应落实本项目区域减排方案要求。通过加大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力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燃料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施工废水回用或抑尘。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控制、监测须满足河北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及限值要求。
1.锅炉烟气
项目新建一台15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设置一套烟气治理设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炉内喷钙+SN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多级双气旋除雾除尘”工艺,净化处理后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要求,同时须满足《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56号)中燃煤电厂深度减排验收参照标准要求(颗粒物≤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毫克/立方米),经与现有工程共用的脱硫塔上方单管烟囱(80米)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2.含尘废气
项目设置新建煤仓、渣仓各一座,含尘废气经仓顶各设的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40米、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不设事故灰场,依托现有工程灰库。燃煤储存、破碎、筛分、输送系统产生的粉尘采用全封闭储煤库,密闭破碎、筛分、输送系统,洒水抑尘等治理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2.561吨/年、13.774吨/年、15.610吨/年。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切实做好废水处理后回用工作,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严禁取用地下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锅炉排水一并排入公用水池,用于脱硫系统补水、车间地面冲洗、输煤冲洗等;脱硫系统排污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冲洗地面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煤场洒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本项目实施后,废水不得外排。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泵体加装隔声罩,锅炉排气管、自然通风冷却塔进风口及风机等安装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并确保各环境敏感点噪声达标。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中,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中水深度处理污泥,近期卫生填埋,待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建成投运后,再送至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协同处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处置方面,废机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均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脱硫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先按危废管理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待项目运行后对污泥进行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如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进行规范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培训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范,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和污染物排放量,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
(九)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监测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严格落实,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完善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一旦出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化学水处理车间、污水管线等),落实相应防渗措施,保证各区渗透系数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应防渗要求。
(十)认真执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煤炭替代方案落实煤耗总量控制,项目运营期间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8.7万吨,燃煤煤质应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工作。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项目须落实《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冀气领办〔2018〕156号)《河北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冀环大气〔2020〕161号)要求,保证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不具备条件的,须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
(十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四)加快完善项目配套设施。项目配套中水管网均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完成建设,确保在该项目投产前接入使用,配套工程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
(十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你公司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配套供热管网、给排水管网等相关工程及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承德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相关企业做好《关于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煤炭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19〕1273号)提到的鹰手营子矿区5台燃煤锅炉形成的煤炭削减替代源的替代工作,并将此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五、省生态环境执法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要依法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市行政审批局、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3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