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33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机构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4-00371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33号建议的答复
李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排放管网建设助力构建宜居的新时代和美乡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构建宜居和美乡村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以生活污水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坚持平原、山区、丘陵分类施策治理,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扎实有序组织推进,“十三五”末,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2018年的11%提高到的28%,截至2023年底,累计完成治理村庄24680个,治理率达到5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基本杜绝,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统筹谋划
先后编制印发《河北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系列文件,分年度制发工作计划方案,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政策及技术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在工作推动中,坚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考虑,坚持城乡一体化推进,对位于城乡融合部村庄的生活污水,优先考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坚持与农村改厕衔接,将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作为污水治理的重点,充分利用国家“厕所革命”有关政策,推动改厕粪污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坚持与资源化利用并重,将灰水收集后,用于冲厕、绿植浇灌或庭院抑尘,黑水经无害化处理后,作为肥水还田利用,实现灰、黑水同步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组织实施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条件,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经济可行,且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治理模式,做到分类施策、梯次推进;积极探索形成比较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23年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技术模式与典型案例汇编,为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了借鉴参考。对于城镇周边、乡镇所在地、农村新型社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具备24小时供水条件,能够纳入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的村庄,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带村”等多种方式,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密集度高、经济发展好、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原村庄,采取管网集中归集、终端无害化处置等集中治理模式;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平原村庄,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模式;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山区,采取户用化粪池等分散治理模式,统筹推进村庄污水分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基本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
三、推动政策落实,加大资金投入
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污水治理的税费优惠,包括污水治理劳务增值科“即征即退70%”,销售用生活污水生产的再生水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等,此外,国家还出台一系列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对部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延续或优化,2024年又将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从事农村污水治理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享受。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3年,下达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8.9亿元,支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分散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设备设施建设在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下达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7亿元,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等,有力保障了不发达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资金需求。持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类项目谋划力度,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国开行、省农发行先后印发《关于运用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通知》《关于运用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通知》,发挥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优势,多渠道统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坚持技术创新,健全管护机制
在省科技厅设立“资源与环境”等创新专项,组织实施白洋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智能高效农村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技术研发等重点研发项目;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培育建设了“河北省污水治理与资源化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污水氮素综合治理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批省级创新平台,着力推动污水治理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着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鼓励采用县级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灵活采取自主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设施运维,逐步构建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护体系。加强宣传和营造氛围,引导教育村民遵法守法,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将农村生活污水不乱排乱倒纳入村规民约,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为巩固治理成效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科技厅、税务局等部门共商共治,衔接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厕所改造等和美乡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加强科技研发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布局,组织推动适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运用,健全完善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助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良好成效,为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和美乡村做出应有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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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3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4-06-11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33号建议的答复
李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排放管网建设助力构建宜居的新时代和美乡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构建宜居和美乡村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以生活污水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坚持平原、山区、丘陵分类施策治理,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扎实有序组织推进,“十三五”末,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2018年的11%提高到的28%,截至2023年底,累计完成治理村庄24680个,治理率达到5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基本杜绝,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统筹谋划
先后编制印发《河北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系列文件,分年度制发工作计划方案,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政策及技术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在工作推动中,坚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考虑,坚持城乡一体化推进,对位于城乡融合部村庄的生活污水,优先考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坚持与农村改厕衔接,将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作为污水治理的重点,充分利用国家“厕所革命”有关政策,推动改厕粪污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坚持与资源化利用并重,将灰水收集后,用于冲厕、绿植浇灌或庭院抑尘,黑水经无害化处理后,作为肥水还田利用,实现灰、黑水同步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组织实施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条件,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经济可行,且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治理模式,做到分类施策、梯次推进;积极探索形成比较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23年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技术模式与典型案例汇编,为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了借鉴参考。对于城镇周边、乡镇所在地、农村新型社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具备24小时供水条件,能够纳入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的村庄,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带村”等多种方式,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密集度高、经济发展好、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原村庄,采取管网集中归集、终端无害化处置等集中治理模式;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平原村庄,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模式;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山区,采取户用化粪池等分散治理模式,统筹推进村庄污水分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基本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
三、推动政策落实,加大资金投入
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污水治理的税费优惠,包括污水治理劳务增值科“即征即退70%”,销售用生活污水生产的再生水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等,此外,国家还出台一系列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对部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延续或优化,2024年又将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从事农村污水治理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享受。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3年,下达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8.9亿元,支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分散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设备设施建设在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下达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7亿元,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等,有力保障了不发达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资金需求。持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类项目谋划力度,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国开行、省农发行先后印发《关于运用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通知》《关于运用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通知》,发挥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优势,多渠道统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坚持技术创新,健全管护机制
在省科技厅设立“资源与环境”等创新专项,组织实施白洋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智能高效农村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技术研发等重点研发项目;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培育建设了“河北省污水治理与资源化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污水氮素综合治理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批省级创新平台,着力推动污水治理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着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鼓励采用县级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灵活采取自主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设施运维,逐步构建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护体系。加强宣传和营造氛围,引导教育村民遵法守法,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将农村生活污水不乱排乱倒纳入村规民约,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为巩固治理成效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科技厅、税务局等部门共商共治,衔接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厕所改造等和美乡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加强科技研发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布局,组织推动适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运用,健全完善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助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良好成效,为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和美乡村做出应有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