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4-00339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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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28 16:22 信息来源: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吴旭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管理核查,强化金融赋能,探索跨区域合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鼓励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扩大碳市场影响力,助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管理和核查。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运行,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起基本的框架制度,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碳排放数据是碳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石。按照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省每年组织发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制修订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开展核查。2023年,我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印发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实施方案,举办碳核查业务培训,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4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同时,加强全国碳企业碳排放管理,开展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不断提升数据质量,为全国碳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强化金融赋能。我省金融部门持续引导金融机构扩大降碳产品开发、重点排放企业节能减排等领域信贷投放和金融产品创新。截至2023年末,全省绿色贷款同比增长48.5%;新增3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工具支持范围,持续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作用。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向绿色降碳领域投入低成本资金447亿元,带动年度碳减排量约972万吨。充分利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配额,积极探索开展碳金融活动,促成省建投两家电厂获得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碳配额抵质押贷款合计0.9亿元。同时推进降碳产品价值实现金融赋能,联合建设银行设立三年500亿元专项规模,为我省进一步拓展碳金融业务提供了动力。

三、探索跨区域合作。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推进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和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我省积极与京津两市开展合作。一是推动建好雄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服务场所。我省积极争取京雄共建CCER,经过多轮沟通协商,确定了“交易在北京、服务在雄安”的总体思路,形成了《北京市人民政府与雄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合作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工作备忘录》,将推动在京津冀三地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上签署,抓紧完成服务机构组建。二是会同北京、天津共同研究制定《低碳出行碳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推动碳普惠标准共建、信息共享、项目互认,逐步扩大联建范围,努力打造统一的京津冀区域碳普惠体系。

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是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将碳排放管理纳入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标准,编制包括节能降碳技术在内的最优实用技术指南推荐企业,出台鼓励支持创A政策措施,逐企指导编制创A方案,2023年新增重点行业A级企业45家,总数达到81家,创A已成为我省全面绿色转型、加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二是扎实做好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2023年1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送第一批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名单的函》,确定了全国第一批21个城市和43个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名单,其中我省保定市与河北邯郸复兴经济开发区、河北武安工业园区入选。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从制定试点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加强技术支撑等6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并进行技术帮扶,引导试点单位在发展模式、管理措施、技术路径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五、鼓励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一是鼓励科技创新。设立“资源与环境”“碳达峰碳中和”等创新专项,组织实施了一批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的重点研发项目。同时,积极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政策支撑体系,2023年2月,印发《河北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从创新链条、创新要素等方面,系统提出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重点任务,着力在重点行业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应用示范场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为深化能源结构调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技术基础。二是推广绿色低碳技术。组织开展河北省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征集活动,重点征集钢铁、焦化、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应用的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编制了《河北省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推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以下简称CCUS)试点项目建设,将新兴铸管、河钢集团张宣科技等单位7个CCUS项目纳入河北省第二批CCUS试点项目名单,截至目前全省试点项目达到13个。开展钢铁、水泥、石灰等行业潜力捕集场景基础信息调查,围绕技术攻关、项目建设、产业融合、政策支持等方面,评估试点项目碳捕集效果及可复制性,为碳中和做好充分的CCUS技术储备。

六、扩大碳市场影响力。一是加大宣传力度。2023年7月12日,我厅举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低碳技术、产品以及成果展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讲座、发放低碳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提升全民低碳环保意识。二是培养碳市场行业人才。2023年,举办两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班,组织各市县主管部门及部分重点行业企业人员200余人参加。邀请专家学者普及全球气候变暖和我国“双碳”目标基础知识,通报我省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有关进展情况,宣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制度,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碳市场人才。

下一步,我厅将准确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积极呼吁国家层面完善政策措施。主动向生态环境部汇报沟通,推动在顶层设计方面完善碳定价机制,细化数据核算、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及标准,为加快打造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提供保障;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提供碳市场参与者相应税收减免;配合国家政策制定,加快研究碳关税、碳壁垒对我省企业发展的影响,利用碳市场保护我省进出口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024年2月,国务院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我省将深入宣贯并推动《条例》在河北落实,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为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贡献河北力量。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碳管理体系建设示范,提升企业碳管理水平。强化碳排放核查和入企帮扶联动,进一步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奠定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坚实基础。将企业碳排放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配额清缴等方面执法力度,推动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全面落实《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发并网光热发电、海上风力发电和造林碳汇CCER项目。深化京冀企业合作,谋划开展支撑CCER交易的服务类业务。支持省内第三方机构申报CCER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资质。

四是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组织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项目实施,形成一批技术成果,为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强CCUS技术储备与试点应用,结合河北行业特点,筛选技术成熟度、普适性和集成性高的CCUS技术在我省推广应用。

五是优化金融服务质量。鼓励金融机构逐步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等方面风险,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六是加大碳市场宣传培训力度。邀请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碳市场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与理解度;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碳市场交易和减污降碳协同等领域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业人员能力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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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吴旭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管理核查,强化金融赋能,探索跨区域合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鼓励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扩大碳市场影响力,助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管理和核查。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运行,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起基本的框架制度,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碳排放数据是碳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石。按照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省每年组织发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制修订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开展核查。2023年,我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印发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实施方案,举办碳核查业务培训,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4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同时,加强全国碳企业碳排放管理,开展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不断提升数据质量,为全国碳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强化金融赋能。我省金融部门持续引导金融机构扩大降碳产品开发、重点排放企业节能减排等领域信贷投放和金融产品创新。截至2023年末,全省绿色贷款同比增长48.5%;新增3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工具支持范围,持续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作用。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向绿色降碳领域投入低成本资金447亿元,带动年度碳减排量约972万吨。充分利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配额,积极探索开展碳金融活动,促成省建投两家电厂获得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碳配额抵质押贷款合计0.9亿元。同时推进降碳产品价值实现金融赋能,联合建设银行设立三年500亿元专项规模,为我省进一步拓展碳金融业务提供了动力。

三、探索跨区域合作。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推进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和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我省积极与京津两市开展合作。一是推动建好雄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服务场所。我省积极争取京雄共建CCER,经过多轮沟通协商,确定了“交易在北京、服务在雄安”的总体思路,形成了《北京市人民政府与雄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合作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工作备忘录》,将推动在京津冀三地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上签署,抓紧完成服务机构组建。二是会同北京、天津共同研究制定《低碳出行碳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推动碳普惠标准共建、信息共享、项目互认,逐步扩大联建范围,努力打造统一的京津冀区域碳普惠体系。

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是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将碳排放管理纳入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标准,编制包括节能降碳技术在内的最优实用技术指南推荐企业,出台鼓励支持创A政策措施,逐企指导编制创A方案,2023年新增重点行业A级企业45家,总数达到81家,创A已成为我省全面绿色转型、加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二是扎实做好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2023年1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送第一批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名单的函》,确定了全国第一批21个城市和43个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名单,其中我省保定市与河北邯郸复兴经济开发区、河北武安工业园区入选。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从制定试点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加强技术支撑等6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并进行技术帮扶,引导试点单位在发展模式、管理措施、技术路径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五、鼓励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一是鼓励科技创新。设立“资源与环境”“碳达峰碳中和”等创新专项,组织实施了一批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的重点研发项目。同时,积极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政策支撑体系,2023年2月,印发《河北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从创新链条、创新要素等方面,系统提出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重点任务,着力在重点行业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应用示范场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为深化能源结构调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技术基础。二是推广绿色低碳技术。组织开展河北省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征集活动,重点征集钢铁、焦化、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应用的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编制了《河北省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推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以下简称CCUS)试点项目建设,将新兴铸管、河钢集团张宣科技等单位7个CCUS项目纳入河北省第二批CCUS试点项目名单,截至目前全省试点项目达到13个。开展钢铁、水泥、石灰等行业潜力捕集场景基础信息调查,围绕技术攻关、项目建设、产业融合、政策支持等方面,评估试点项目碳捕集效果及可复制性,为碳中和做好充分的CCUS技术储备。

六、扩大碳市场影响力。一是加大宣传力度。2023年7月12日,我厅举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低碳技术、产品以及成果展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讲座、发放低碳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提升全民低碳环保意识。二是培养碳市场行业人才。2023年,举办两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班,组织各市县主管部门及部分重点行业企业人员200余人参加。邀请专家学者普及全球气候变暖和我国“双碳”目标基础知识,通报我省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有关进展情况,宣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制度,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碳市场人才。

下一步,我厅将准确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积极呼吁国家层面完善政策措施。主动向生态环境部汇报沟通,推动在顶层设计方面完善碳定价机制,细化数据核算、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及标准,为加快打造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提供保障;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提供碳市场参与者相应税收减免;配合国家政策制定,加快研究碳关税、碳壁垒对我省企业发展的影响,利用碳市场保护我省进出口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024年2月,国务院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我省将深入宣贯并推动《条例》在河北落实,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为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贡献河北力量。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碳管理体系建设示范,提升企业碳管理水平。强化碳排放核查和入企帮扶联动,进一步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奠定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坚实基础。将企业碳排放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配额清缴等方面执法力度,推动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全面落实《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发并网光热发电、海上风力发电和造林碳汇CCER项目。深化京冀企业合作,谋划开展支撑CCER交易的服务类业务。支持省内第三方机构申报CCER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资质。

四是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组织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项目实施,形成一批技术成果,为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强CCUS技术储备与试点应用,结合河北行业特点,筛选技术成熟度、普适性和集成性高的CCUS技术在我省推广应用。

五是优化金融服务质量。鼓励金融机构逐步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等方面风险,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六是加大碳市场宣传培训力度。邀请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碳市场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与理解度;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碳市场交易和减污降碳协同等领域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业人员能力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