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371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机构 | 大气环境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4-00338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371号建议的答复
董香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管控商砼企业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视察河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坚决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严防大气污染防治“一刀切”,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保障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良好生产建设环境。
一、严防大气污染防治“一刀切”
2024年4月2日,省大气办印发《关于严禁大气污染防治“一刀切”的八条措施》,从严禁不按规定发布预警、严禁随意提高预警等级和延长响应时间、严禁随意加严管控措施、严禁强制A级和引领性企业停限产、严禁对小微涉气企业停限产、严禁对施工工地全面停工、严禁层层加码、严禁污名化应急响应八个方面,严防大气污染防治“一刀切”。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制度,对参与环保绩效分级的50个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不得随意加严管控措施。对环保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落实自主减排政策,保障相关企业正常、安全、平稳生产。对小微涉气企业(电子元件、精密机加工、本册印刷、服装加工等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名录》的企业)除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外,不得采取其他管控措施。对施工工地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易产尘工序外,不得采取全面停工管控措施,保障企业和建设项目良好生产建设环境。
二、加强帮扶提升企业环保绩效等级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升A晋B”专项行动,推动区域特色、聚集性产业创建A、B级或引领性标杆企业,定期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帮扶组,参照同行业内标杆企业和较高绩效评价级企业的经验做法,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我省绩效分级指标,深入对照剖析,全面查找存在差距和不足,指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提升方向,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推进企业在生产工艺、生产装备、无组织收集、有组织治理、监控监测水平和清洁运输方式等方面进行完善提升,助力企业达到更高绩效指标,着力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污染物有效减排。同时,积极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河北省重污染天气豁免清单管理办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豁免清单管理,对纳入豁免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
三、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
为进一步落实“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执法监管要求,大力提升执法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我厅持续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工作,印发《关于深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拓展非现场监管执法领域、完善非现场执法平台功能、加强数据综合研判能力、提升自动监测监控数据质量、完善现场和非现场有机结合的科学监管执法模式等五项主要任务,采取强化指挥调度、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制度落实、严格执法办案等四项工作措施,按照拓展推进阶段、完善提升阶段、规范运行阶段三个步骤推进,以强化推进落实、强化技术支撑、强化督导问效等为保障措施,推动形成现场监管执法和非现场监管执法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科学监管执法模式。截至2023年底,全省入企检查共计170985家次,较去年同期下降5.33%。
下一步,我厅将始终坚持服务帮扶,把功夫下在日常、做在平常、化为经常,精准污染过程应对,持续深化服务保障,不断完善非现场执法改革,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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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37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大气环境处 时间:2024-05-28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371号建议的答复
董香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管控商砼企业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视察河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坚决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严防大气污染防治“一刀切”,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保障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良好生产建设环境。
一、严防大气污染防治“一刀切”
2024年4月2日,省大气办印发《关于严禁大气污染防治“一刀切”的八条措施》,从严禁不按规定发布预警、严禁随意提高预警等级和延长响应时间、严禁随意加严管控措施、严禁强制A级和引领性企业停限产、严禁对小微涉气企业停限产、严禁对施工工地全面停工、严禁层层加码、严禁污名化应急响应八个方面,严防大气污染防治“一刀切”。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制度,对参与环保绩效分级的50个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不得随意加严管控措施。对环保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落实自主减排政策,保障相关企业正常、安全、平稳生产。对小微涉气企业(电子元件、精密机加工、本册印刷、服装加工等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名录》的企业)除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外,不得采取其他管控措施。对施工工地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易产尘工序外,不得采取全面停工管控措施,保障企业和建设项目良好生产建设环境。
二、加强帮扶提升企业环保绩效等级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升A晋B”专项行动,推动区域特色、聚集性产业创建A、B级或引领性标杆企业,定期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帮扶组,参照同行业内标杆企业和较高绩效评价级企业的经验做法,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我省绩效分级指标,深入对照剖析,全面查找存在差距和不足,指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提升方向,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推进企业在生产工艺、生产装备、无组织收集、有组织治理、监控监测水平和清洁运输方式等方面进行完善提升,助力企业达到更高绩效指标,着力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污染物有效减排。同时,积极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河北省重污染天气豁免清单管理办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豁免清单管理,对纳入豁免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
三、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
为进一步落实“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执法监管要求,大力提升执法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我厅持续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工作,印发《关于深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拓展非现场监管执法领域、完善非现场执法平台功能、加强数据综合研判能力、提升自动监测监控数据质量、完善现场和非现场有机结合的科学监管执法模式等五项主要任务,采取强化指挥调度、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制度落实、严格执法办案等四项工作措施,按照拓展推进阶段、完善提升阶段、规范运行阶段三个步骤推进,以强化推进落实、强化技术支撑、强化督导问效等为保障措施,推动形成现场监管执法和非现场监管执法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科学监管执法模式。截至2023年底,全省入企检查共计170985家次,较去年同期下降5.33%。
下一步,我厅将始终坚持服务帮扶,把功夫下在日常、做在平常、化为经常,精准污染过程应对,持续深化服务保障,不断完善非现场执法改革,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