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527号提案的答复 | ||
发布机构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314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527号提案的答复
尹成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土壤、地下水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着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部署,高位推动,扎实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一、突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二是健全法制监管体系。针对我省产业结构特点,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方标准,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标准引领。2021年11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基础。颁布实施《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法律保障,开展节水企业创建,加强废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强化目标责任落实。省、市、县三级层层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研究制定《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着力构建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联动监管机制。一是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力度。针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治理等领域重点技术瓶颈,省科技厅发挥省级科技计划导向和科技项目引领带动作用,聚焦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监测以及土壤污染修复,组织实施了“河北省地下水漏斗成因解析及精准管控关键技术研究”等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持续加大资源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供给。省水利厅利用数据库、GIS和三维可视化技术集成整合平原区水文地质信息成果,研发平原区三维水文地质模型,进行地下水资源动态分析评价。委托中国水科院研发地表—地下耦合水流数值模拟模型,开展水资源动态评价、地下水资源演变原因分析、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情景模拟。省教育厅依托省内高效优质资源,汇聚京津冀地区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共同建设多个以土壤、地下水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的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活动。二是严格联动监管程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修订《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精准界定联动监管地块范围,强化地块信息共享,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细化联动监管程序,坚决防止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推动重点用水行业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省市县三级辅导,引导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实施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改造。大力推动非常规水源利用,鼓励利用海水、雨水和矿井水,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强化中水使用力度,助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三是规范土地出让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审批,做到“净地”收储、“净地”供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评审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更新工作;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从严管控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建设,在用地用海报批中严格审查。
三、加强规划引领,逐步构建土壤和地下水科学防控体系。一是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印发《河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高质量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了污染底数,查明了土壤环境风险。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面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和成因,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和污染源管控体系。二是谋划“十四五”规划及重点任务。在圆满完成《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河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基础上,全面总结“十三五”工作,研究制定《河北省“十四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河北省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含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土壤、水、气、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三是逐步构建监测防控体系。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推进地下水专业监测站点建设,增加专业监测站点数据,增大自动化监测站点比率,完善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预警网络。省水利厅将监控能力建设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地下水管理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在超采区累计布设地下水位监测站点近3151个,建成以电折水监测站点4619处,对全省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非农取水户的在线计量监控站点集中更换、调试通讯卡。打造水资源信息化“一张图”管理,研发“河北省水资源和节水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实现取水、用水动态化监管、全流程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各市推进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积极构建“分区管理、分类防控”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模式。
四、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2021年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79亿元,安排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推动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全覆盖。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6亿元,安排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53亿元,支持地下水监测能力提升、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和技术研究。设立节能环保股权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壤、地下水项目。二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探索发行企业债券等,拓宽地方及企业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组织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污染治理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22年共报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163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28.29亿元,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25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1.53亿元。三是争取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河北省“十四五”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唐山市和邯郸市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础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减少固废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省乡村振兴局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打好精准脱贫与污染防治两大攻坚战有效结合,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生态补偿协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指导生态功能区建设,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五、坚持建管并重,扎实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是强化土壤重点企业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管理文件,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切实防止新增土壤污染。扩大监管范围,完善重点监管名录,2021年1151家在产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较2020年增加330家。二是强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省水利厅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2021年新增实施旱作雨养113万亩、浅埋滴灌60.4万亩、高效节水灌溉160万亩、退耕10万亩,完成引江高山流水37.7亿立方米、引黄调水10.23亿立方米,在47个县实施农村生活水源置换,新增江水置换人口818万人,关停各类取水井9.6万眼。三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136个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确定18个绿色种养循环示范县,完成测土配方面积1亿亩次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保持负增长;推动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继续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完成1200家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任务目标,推进成粪肥就近就地规范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达到97%、90%以上。四是强化固体废物环境整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大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唐山等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飞灰资源化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建设17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
六、坚持目标导向,坚决打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深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严格取水用水监督管理,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畜禽粪污、秸秆农膜资源化、综合化利用,以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的现代化河北作出新贡献。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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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52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2-04-21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527号提案的答复
尹成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土壤、地下水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着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部署,高位推动,扎实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一、突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二是健全法制监管体系。针对我省产业结构特点,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方标准,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标准引领。2021年11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基础。颁布实施《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法律保障,开展节水企业创建,加强废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强化目标责任落实。省、市、县三级层层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研究制定《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着力构建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联动监管机制。一是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力度。针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治理等领域重点技术瓶颈,省科技厅发挥省级科技计划导向和科技项目引领带动作用,聚焦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监测以及土壤污染修复,组织实施了“河北省地下水漏斗成因解析及精准管控关键技术研究”等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持续加大资源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供给。省水利厅利用数据库、GIS和三维可视化技术集成整合平原区水文地质信息成果,研发平原区三维水文地质模型,进行地下水资源动态分析评价。委托中国水科院研发地表—地下耦合水流数值模拟模型,开展水资源动态评价、地下水资源演变原因分析、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情景模拟。省教育厅依托省内高效优质资源,汇聚京津冀地区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共同建设多个以土壤、地下水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的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活动。二是严格联动监管程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修订《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精准界定联动监管地块范围,强化地块信息共享,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细化联动监管程序,坚决防止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推动重点用水行业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省市县三级辅导,引导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实施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改造。大力推动非常规水源利用,鼓励利用海水、雨水和矿井水,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强化中水使用力度,助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三是规范土地出让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审批,做到“净地”收储、“净地”供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评审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更新工作;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从严管控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建设,在用地用海报批中严格审查。
三、加强规划引领,逐步构建土壤和地下水科学防控体系。一是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印发《河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高质量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了污染底数,查明了土壤环境风险。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面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和成因,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和污染源管控体系。二是谋划“十四五”规划及重点任务。在圆满完成《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河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基础上,全面总结“十三五”工作,研究制定《河北省“十四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河北省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含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土壤、水、气、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三是逐步构建监测防控体系。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推进地下水专业监测站点建设,增加专业监测站点数据,增大自动化监测站点比率,完善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预警网络。省水利厅将监控能力建设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地下水管理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在超采区累计布设地下水位监测站点近3151个,建成以电折水监测站点4619处,对全省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非农取水户的在线计量监控站点集中更换、调试通讯卡。打造水资源信息化“一张图”管理,研发“河北省水资源和节水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实现取水、用水动态化监管、全流程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各市推进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积极构建“分区管理、分类防控”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模式。
四、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2021年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79亿元,安排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推动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全覆盖。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6亿元,安排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53亿元,支持地下水监测能力提升、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和技术研究。设立节能环保股权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壤、地下水项目。二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探索发行企业债券等,拓宽地方及企业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组织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污染治理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22年共报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163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28.29亿元,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25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1.53亿元。三是争取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河北省“十四五”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唐山市和邯郸市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础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减少固废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省乡村振兴局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打好精准脱贫与污染防治两大攻坚战有效结合,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生态补偿协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指导生态功能区建设,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五、坚持建管并重,扎实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是强化土壤重点企业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管理文件,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切实防止新增土壤污染。扩大监管范围,完善重点监管名录,2021年1151家在产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较2020年增加330家。二是强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省水利厅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2021年新增实施旱作雨养113万亩、浅埋滴灌60.4万亩、高效节水灌溉160万亩、退耕10万亩,完成引江高山流水37.7亿立方米、引黄调水10.23亿立方米,在47个县实施农村生活水源置换,新增江水置换人口818万人,关停各类取水井9.6万眼。三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136个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确定18个绿色种养循环示范县,完成测土配方面积1亿亩次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保持负增长;推动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继续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完成1200家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任务目标,推进成粪肥就近就地规范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达到97%、90%以上。四是强化固体废物环境整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大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唐山等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飞灰资源化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建设17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
六、坚持目标导向,坚决打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深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严格取水用水监督管理,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畜禽粪污、秸秆农膜资源化、综合化利用,以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的现代化河北作出新贡献。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