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086号提案的答复 | ||
发布机构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315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08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河北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实施土壤生态修复,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高位推动、全面部署,各级各部门紧盯目标真抓实干,聚焦重点强力攻坚,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突出政策资金保障,助力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出台省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中的难点和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基础。二是统筹安排土壤专项资金。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每年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9—2021年,我省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79亿元,安排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推动区域性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监测监管能力提升。三是规范土壤专项资金使用。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土壤资金使用方向,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土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二、积极探索试点示范,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新模式。一是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注明其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二是探索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技术。省农业农村厅在全国率先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率先启动动态调整。同时,积极探索受污染耕地经济高效风险管控措施,组织科研院校在唐山曹妃甸区、石家庄行唐县等地,建设3060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示范区,开展低积累品种、土壤钝化剂、叶面阻控剂筛选以及超富集植物提取等多项措施的实验验证,示范探索多种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技术模式。三是建立污染地块全过程监管模式。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会同相关部门修订《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联动监管范围,细化联动监管程序,规范技术评审专家库建设和评审专家管理,坚决防止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保障用地环境安全。
三、突出宣传鼓励引导,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行业健康发展。一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填补了我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立法空白,为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推动实施《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意见》,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依法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提升产业支撑能力。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征集筛选30名土壤环境从业单位的专业人员,组建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咨询专家库,发挥企业智库作用,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出谋献策。严格从业单位管理,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第三方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系统信息登记,促进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行业健康发展。三是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发《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划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推动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电池、废旧手机等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着力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促进再生资源高效再生利用。四是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省发展改革委落实《河北省“十四五”大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唐山等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做好垃圾处置建设规划实施,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垃圾填埋场改造为飞灰填埋场。加快推进垃圾发电建设项目,支持各市县加快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广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四、加强重点企业监管,持续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一是更新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每年定期制定并公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1年1151家在产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较2020年增加330家,2022年规模仍在不断扩大。二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管理文件,督促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防止新增土壤污染。目前正在进一步研究编制重点行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指南,为土壤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撑。三是持续强化日常监管。将土壤环境监督检查纳入日常执法计划,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培训,提升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隐患排查“回头看”,督促推动土壤污染隐患问题整改。
五、坚持目标导向,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属地治理责任,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土壤环境管理,加强政策资金保障,统筹推进重点工作,以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为建设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的现代化河北作出新贡献。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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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08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2-04-21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08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河北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实施土壤生态修复,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高位推动、全面部署,各级各部门紧盯目标真抓实干,聚焦重点强力攻坚,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突出政策资金保障,助力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出台省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中的难点和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基础。二是统筹安排土壤专项资金。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每年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9—2021年,我省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79亿元,安排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推动区域性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监测监管能力提升。三是规范土壤专项资金使用。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土壤资金使用方向,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土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二、积极探索试点示范,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新模式。一是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注明其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二是探索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技术。省农业农村厅在全国率先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率先启动动态调整。同时,积极探索受污染耕地经济高效风险管控措施,组织科研院校在唐山曹妃甸区、石家庄行唐县等地,建设3060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示范区,开展低积累品种、土壤钝化剂、叶面阻控剂筛选以及超富集植物提取等多项措施的实验验证,示范探索多种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技术模式。三是建立污染地块全过程监管模式。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会同相关部门修订《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联动监管范围,细化联动监管程序,规范技术评审专家库建设和评审专家管理,坚决防止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保障用地环境安全。
三、突出宣传鼓励引导,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行业健康发展。一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填补了我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立法空白,为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推动实施《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意见》,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依法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提升产业支撑能力。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征集筛选30名土壤环境从业单位的专业人员,组建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咨询专家库,发挥企业智库作用,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出谋献策。严格从业单位管理,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第三方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系统信息登记,促进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行业健康发展。三是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发《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划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推动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电池、废旧手机等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着力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促进再生资源高效再生利用。四是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省发展改革委落实《河北省“十四五”大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唐山等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做好垃圾处置建设规划实施,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垃圾填埋场改造为飞灰填埋场。加快推进垃圾发电建设项目,支持各市县加快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广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四、加强重点企业监管,持续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一是更新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每年定期制定并公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1年1151家在产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较2020年增加330家,2022年规模仍在不断扩大。二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管理文件,督促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防止新增土壤污染。目前正在进一步研究编制重点行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指南,为土壤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撑。三是持续强化日常监管。将土壤环境监督检查纳入日常执法计划,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培训,提升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隐患排查“回头看”,督促推动土壤污染隐患问题整改。
五、坚持目标导向,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属地治理责任,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土壤环境管理,加强政策资金保障,统筹推进重点工作,以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为建设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的现代化河北作出新贡献。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