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37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机构 | 海洋生态环境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311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337号建议的答复
张福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环渤海海洋生态保护区域协同联动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层面统筹推动渤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在设立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简称海河北海局),协调监督环渤海三省一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加强了渤海区域协同联动。海河北海局主要职能包括组织编制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承担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监督管理围填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的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等工作。海河北海局成立以来,推动三省一市开展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指导地方编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持续督导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海洋风险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渤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获得稳步改善。
二、我省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目前全省近岸海域共设置32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位、12个海洋沉积物质量监测点位、19个典型生态系统监测点位,基本形成了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按相关技术规范每年开展监测工作,同时针对重要滨海浴场、直排海污染源等开展常态化监测。在海洋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方面,已逐步构建10座海洋观测站,17座入海河口生态预警监测站,5套海洋综合监测浮标,初步形成我省海洋生态预警立体监测网。省内涉海相关部门能够实现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协调联动和数据共享。
三、涉海部门持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协同联动
一是完善应急协同机制建设。海事部门作为海上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与污染防治监管的责任单位,通过建立并完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污染监管水平。2006年,为抵御渤海海域船舶重大污染事故,环渤海的辽宁、河北、天津、山东四家直属海事局,签订建立了“渤海海域船舶污染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升了渤海海域内应对重特大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2021年,在河北海事局倡议下,河北海事局秦皇岛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山东海事局烟台溢油技术中心、中国石油海上应急救援响应中心、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签订了“2+2海上溢油应急协作机制”,本着“公益社会、资源共享”的原则,对“渤海海域船舶污染应急联动协作机制”进行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实现了国家溢油应急力量和社会应急力量的强强联合,进一步提升环渤海海上溢油监视监测能力、应急防备能力、应急反应能力。
二是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目前,河北海警部门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多部门均建立了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为海洋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以来每年多部门联合开展“碧海”系列执法行动,对我省沿海区域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海洋自然保护地监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陆源污染物排放、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保持了高压严打态势,全面营造了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零容忍”的浓厚氛围,有力保障了我省渤海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安全。
四、不断完善环渤海海洋生态保护区域协同联动
国家《“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国家、海区、沿海地方应急能力建设和升级改造,优化环渤海等重点区域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布局,初步形成覆盖重点海域的快速响应和应急监测能力。同时深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健全与海警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推行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案件转送移交机制,持续开展“碧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入海河流入海口、重点入海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全覆盖,完善海洋自动监测网络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智慧平台,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感谢您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海洋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2-04-20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337号建议的答复
张福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环渤海海洋生态保护区域协同联动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层面统筹推动渤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在设立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简称海河北海局),协调监督环渤海三省一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加强了渤海区域协同联动。海河北海局主要职能包括组织编制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承担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监督管理围填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的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等工作。海河北海局成立以来,推动三省一市开展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指导地方编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持续督导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海洋风险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渤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获得稳步改善。
二、我省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目前全省近岸海域共设置32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位、12个海洋沉积物质量监测点位、19个典型生态系统监测点位,基本形成了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按相关技术规范每年开展监测工作,同时针对重要滨海浴场、直排海污染源等开展常态化监测。在海洋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方面,已逐步构建10座海洋观测站,17座入海河口生态预警监测站,5套海洋综合监测浮标,初步形成我省海洋生态预警立体监测网。省内涉海相关部门能够实现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协调联动和数据共享。
三、涉海部门持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协同联动
一是完善应急协同机制建设。海事部门作为海上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与污染防治监管的责任单位,通过建立并完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污染监管水平。2006年,为抵御渤海海域船舶重大污染事故,环渤海的辽宁、河北、天津、山东四家直属海事局,签订建立了“渤海海域船舶污染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升了渤海海域内应对重特大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2021年,在河北海事局倡议下,河北海事局秦皇岛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山东海事局烟台溢油技术中心、中国石油海上应急救援响应中心、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签订了“2+2海上溢油应急协作机制”,本着“公益社会、资源共享”的原则,对“渤海海域船舶污染应急联动协作机制”进行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实现了国家溢油应急力量和社会应急力量的强强联合,进一步提升环渤海海上溢油监视监测能力、应急防备能力、应急反应能力。
二是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目前,河北海警部门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多部门均建立了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为海洋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以来每年多部门联合开展“碧海”系列执法行动,对我省沿海区域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海洋自然保护地监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陆源污染物排放、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保持了高压严打态势,全面营造了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零容忍”的浓厚氛围,有力保障了我省渤海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安全。
四、不断完善环渤海海洋生态保护区域协同联动
国家《“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国家、海区、沿海地方应急能力建设和升级改造,优化环渤海等重点区域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布局,初步形成覆盖重点海域的快速响应和应急监测能力。同时深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健全与海警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推行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案件转送移交机制,持续开展“碧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入海河流入海口、重点入海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全覆盖,完善海洋自动监测网络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智慧平台,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感谢您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