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1-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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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09 08:55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结结果(A)

                              冀环办字〔2021〕76号

 

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691号提案的答复

 

李耀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有关情况

(一)实现发证登记全覆盖。排污许可制度是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2016年1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至2020年,我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完成了11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登记任务;2019年、2020年,开展了两次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2.38万张,排污登记企业16.97万家,实现了排污许可“全覆盖”。

(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为切实提高排污许可发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执行率,我省持续推进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2020年5月,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质量核查和证后企业监管执法检查。2021年7月,制定《河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持证企业按证排污执法监管工作,拟在三年内完成所有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2021年实现执行报告提交率100%确保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到位。

(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排污许可制度执行力,做到多部门参与多部门联动2021年3月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严格发证审核和把关、严控排放标准和管理要求、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检查,持续加强审批和执法部门联动2021年3月以来,我厅相继赴唐山、秦皇岛、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市调研督导排污许可工作,与市政府、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对接,推动大气“退后十”目标任务和“一厂一策”精准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四)做好政策宣贯培训。为加大排污许可培训和宣贯力度,2020-2021年,我厅共组织排污许可培训会、调度会、座谈会13次,传达学习生态环境部及我省有关政策法规。2021年3月,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发送《致全省排污单位的一封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社会公众了解《条例》主要内容,向企业详细介绍了排污许可发证、变更、延续、撤销等办理程序及持证排污要求,明确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理措施,起到了良好宣传引导作用。

二、关于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有关情况

(一)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2011年5月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将我省列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来,我省逐步建立了交易政策制度体系和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制定了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按照《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新增排污权指标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截至2021年6月底,全省排污权交易总额14.0148亿元。2021年上半年,全省排污权交易628笔,交易金额6565.72万元。目前,正在组织廊坊市开展排污权政府储备试点,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设的框架体系。

(二)搞活用能权交易市场。2017、2018年省发改委分别制定印发《跨市域用煤权交易操作方案》《跨市域用能权交易操作方案》,并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了四次跨市域用煤权交易,涉及煤炭消费指标244.67万吨,成交金额9873.57万元,为项目破解了资源要素瓶颈制约。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起草《全国用能权交易实施方案》,我省参与意见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建议。在《全国用能权交易实施方案》出台后,我省将研究完善用能权交易政策,进一步搞活用能权市场交易,推动约束性资源高效配置,促进节能减排降碳。

(三)构建用水权交易体系。2014年,先后印发《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河北省工业水权交易办法》,明确了水资源使用权的主体、对象、条件、程序,规范了工业水权、农业水权确权及交易程序,建立了“按地配水、分水到户、水随地走”的农业水权分配管理制度。依托中国水权交易所、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和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平台进行水权交易。2017至2020年,我省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平台共发生了51单水权交易,交易水量45.3万立方米。目前正在鼓励引导用户间开展水权交易,推进水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四)助力碳排放权市场建设。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使我国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目前,全国碳市场采用“双城模式”,将交易中心设置在上海,将碳配额登记中心设置在武汉。我省正在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组织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约行为,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推进实行排污许可制,探索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进一步发挥排污许可证推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作用。持续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为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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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结果(A)

                              冀环办字〔2021〕76号

 

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691号提案的答复

 

李耀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有关情况

(一)实现发证登记全覆盖。排污许可制度是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2016年1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至2020年,我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完成了11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登记任务;2019年、2020年,开展了两次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2.38万张,排污登记企业16.97万家,实现了排污许可“全覆盖”。

(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为切实提高排污许可发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执行率,我省持续推进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2020年5月,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质量核查和证后企业监管执法检查。2021年7月,制定《河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持证企业按证排污执法监管工作,拟在三年内完成所有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2021年实现执行报告提交率100%确保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到位。

(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排污许可制度执行力,做到多部门参与多部门联动2021年3月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严格发证审核和把关、严控排放标准和管理要求、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检查,持续加强审批和执法部门联动2021年3月以来,我厅相继赴唐山、秦皇岛、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市调研督导排污许可工作,与市政府、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对接,推动大气“退后十”目标任务和“一厂一策”精准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四)做好政策宣贯培训。为加大排污许可培训和宣贯力度,2020-2021年,我厅共组织排污许可培训会、调度会、座谈会13次,传达学习生态环境部及我省有关政策法规。2021年3月,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发送《致全省排污单位的一封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社会公众了解《条例》主要内容,向企业详细介绍了排污许可发证、变更、延续、撤销等办理程序及持证排污要求,明确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理措施,起到了良好宣传引导作用。

二、关于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有关情况

(一)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2011年5月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将我省列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来,我省逐步建立了交易政策制度体系和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制定了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按照《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新增排污权指标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截至2021年6月底,全省排污权交易总额14.0148亿元。2021年上半年,全省排污权交易628笔,交易金额6565.72万元。目前,正在组织廊坊市开展排污权政府储备试点,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设的框架体系。

(二)搞活用能权交易市场。2017、2018年省发改委分别制定印发《跨市域用煤权交易操作方案》《跨市域用能权交易操作方案》,并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了四次跨市域用煤权交易,涉及煤炭消费指标244.67万吨,成交金额9873.57万元,为项目破解了资源要素瓶颈制约。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起草《全国用能权交易实施方案》,我省参与意见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建议。在《全国用能权交易实施方案》出台后,我省将研究完善用能权交易政策,进一步搞活用能权市场交易,推动约束性资源高效配置,促进节能减排降碳。

(三)构建用水权交易体系。2014年,先后印发《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河北省工业水权交易办法》,明确了水资源使用权的主体、对象、条件、程序,规范了工业水权、农业水权确权及交易程序,建立了“按地配水、分水到户、水随地走”的农业水权分配管理制度。依托中国水权交易所、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和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平台进行水权交易。2017至2020年,我省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平台共发生了51单水权交易,交易水量45.3万立方米。目前正在鼓励引导用户间开展水权交易,推进水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四)助力碳排放权市场建设。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使我国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目前,全国碳市场采用“双城模式”,将交易中心设置在上海,将碳配额登记中心设置在武汉。我省正在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组织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约行为,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推进实行排污许可制,探索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进一步发挥排污许可证推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作用。持续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为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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