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701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执法局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795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 A 类
冀环办字〔2021〕57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701号建议的答复
齐秀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开展企业环保体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在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积极推动转变执法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贯彻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三式”执法理念。推行“环境违法隐患提示”制度,组织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通过送法律、送政策、送科技、送方案、送服务,指导企业主动对守法情况进行对照检查,知悉法律要求和生态环境部门管理重点,提升污染防治治理水平,全省共帮扶包联企业1.3万家,提出有效帮扶措施1.71万条,赠送法律、法规等资料7.18万份,发放环境违法问题隐患提示函2365份,通过对企业一线问诊、全面体检、精准开方,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了一大批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免罚制度。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修订我省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严格落实完善包容审慎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内,细化裁量标准,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进一步明确细化免于处罚的情形。免于处罚的情形由原来的三项扩大至十二项,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未完成污染后果且及时改正的,依法依规免于处罚。鼓励和引导企业即时改正违法行为,促进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精准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谋划
结合代表提出的几点建议,2021年,我厅将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如下:
一是转变执法理念,深入开展执法帮扶行动。持续推动转变执法方式,深化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三式”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执法与服务、执法与普法、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结合专项执法帮扶、日常执法监管等,切实强化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治理”的转变。
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推行执法普法责任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发放环境普法读本,联合企业、行业协会举办环境守法培训,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以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开展一次普法培训。充分利用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对区域性、行业性、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把脉会诊,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
三是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环境管理自律义务,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开展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行业专家和帮扶人员进企业、进车间,深入了解企业在污染防控和经营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直击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有关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和痛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逐项建立整改清单,推进企业加快自律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2021年4月9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郝园 0311-8780227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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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7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时间:2021-04-15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 A 类
冀环办字〔2021〕57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701号建议的答复
齐秀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开展企业环保体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在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积极推动转变执法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贯彻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三式”执法理念。推行“环境违法隐患提示”制度,组织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通过送法律、送政策、送科技、送方案、送服务,指导企业主动对守法情况进行对照检查,知悉法律要求和生态环境部门管理重点,提升污染防治治理水平,全省共帮扶包联企业1.3万家,提出有效帮扶措施1.71万条,赠送法律、法规等资料7.18万份,发放环境违法问题隐患提示函2365份,通过对企业一线问诊、全面体检、精准开方,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了一大批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免罚制度。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修订我省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严格落实完善包容审慎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内,细化裁量标准,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进一步明确细化免于处罚的情形。免于处罚的情形由原来的三项扩大至十二项,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未完成污染后果且及时改正的,依法依规免于处罚。鼓励和引导企业即时改正违法行为,促进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精准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谋划
结合代表提出的几点建议,2021年,我厅将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如下:
一是转变执法理念,深入开展执法帮扶行动。持续推动转变执法方式,深化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三式”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执法与服务、执法与普法、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结合专项执法帮扶、日常执法监管等,切实强化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治理”的转变。
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推行执法普法责任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发放环境普法读本,联合企业、行业协会举办环境守法培训,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以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开展一次普法培训。充分利用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对区域性、行业性、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把脉会诊,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
三是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环境管理自律义务,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开展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行业专家和帮扶人员进企业、进车间,深入了解企业在污染防控和经营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直击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有关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和痛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逐项建立整改清单,推进企业加快自律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2021年4月9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郝园 0311-8780227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