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575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机构 | 大气环境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1038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575号建议的答复
温利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一氧化碳排放量标准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氧化碳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六项基本控制污染物项目之一,其排放来源广泛,几乎所有的燃烧装置都会产生一氧化碳,包括锅炉、加热炉、烧结炉、焦炉等。区域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高低与燃烧装置的数量和规模、燃烧装置的燃烧效率、高浓度一氧化碳气体放散率等密切相关。对钢铁企业而言,一氧化碳排放量较大,主要来源于烧结机头烟气、炼钢一次烟气、炼焦焦炉烟囱和干熄焦废气等污染源排放。其中,烧结机头烟气一氧化碳浓度可达几千毫克/立方米左右。
由于目前燃烧装置燃烧效率普遍较高,企业基本都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因此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不对一氧化碳排放限值作出具体规定。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18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河北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在全国率先开展钢铁行业全面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和工艺废气收集处理,积极推进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再循环改造、高炉休风放散煤气治理和均压煤气全回收改造、轧钢加热炉煤气反吹改造,鼓励采用焦炉烟气循环、分段加热技术和导烟技术,对不可回收利用的安装煤气点火装置,将煤气点燃后排放,减少钢铁行业一氧化碳排放,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参照国家标准和国际做法,我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暂未设置相关控制标准。
针对您提出的研究制定钢铁行业一氧化碳排放地方标准的建议,下一步,我省将组织开展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摸清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现状,研究提出主要治理措施、政策建议和可达性分析,积极向生态环境部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国家支持,按照标准管理要求,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适时对相关标准进行修订,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57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大气环境处 时间:2021-05-24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575号建议的答复
温利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一氧化碳排放量标准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氧化碳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六项基本控制污染物项目之一,其排放来源广泛,几乎所有的燃烧装置都会产生一氧化碳,包括锅炉、加热炉、烧结炉、焦炉等。区域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高低与燃烧装置的数量和规模、燃烧装置的燃烧效率、高浓度一氧化碳气体放散率等密切相关。对钢铁企业而言,一氧化碳排放量较大,主要来源于烧结机头烟气、炼钢一次烟气、炼焦焦炉烟囱和干熄焦废气等污染源排放。其中,烧结机头烟气一氧化碳浓度可达几千毫克/立方米左右。
由于目前燃烧装置燃烧效率普遍较高,企业基本都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因此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不对一氧化碳排放限值作出具体规定。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18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河北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在全国率先开展钢铁行业全面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和工艺废气收集处理,积极推进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再循环改造、高炉休风放散煤气治理和均压煤气全回收改造、轧钢加热炉煤气反吹改造,鼓励采用焦炉烟气循环、分段加热技术和导烟技术,对不可回收利用的安装煤气点火装置,将煤气点燃后排放,减少钢铁行业一氧化碳排放,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参照国家标准和国际做法,我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暂未设置相关控制标准。
针对您提出的研究制定钢铁行业一氧化碳排放地方标准的建议,下一步,我省将组织开展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摸清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现状,研究提出主要治理措施、政策建议和可达性分析,积极向生态环境部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国家支持,按照标准管理要求,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适时对相关标准进行修订,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