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7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1-01040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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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7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21 11:58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739号建议的答复

宁小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邢台治理大气污染更多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邢台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PM2.5平均浓度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较2013年下降65.6%,实现PM2.5平均浓度退后十,但在全国16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仍在后十位。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邢台市今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退后十,“退后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此,我厅积极,会同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厅,从资金、政策等方面积极支持邢台市2021年“退后十”及邢钢搬迁等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退后十”任务,

一、积极支持邢台市2021年“退后十”

1.资金支持

2021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重点在两方面对“退后十”城市进行支持,一是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10亿元中央大气治理资金60%左右用于支持“退后十”4市,其中2021年第一批中央资金分配邢台市1亿。二是谋划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相关要求,组织邢台市谋划并逐级申报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四十多个,并与生态环境部沟通协调最大限度通过专家评审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拟争取中央大气治理资金6亿多,全力支持邢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2.开展专项督导帮扶

厅全力推进“退后十”工作落实落地,牵头成立“退后十专班,一是协调省发改委组成省发改委张国洪副主任带队的督导帮扶组,帮扶组10人脱离原工作岗位,深入邢台市开展长期驻市指导,对重点区域实施解剖式督查;二是以省大气办名义先后4次专题调度“退后十”工作,帮助解决重点任务推动过程存在问题和困难;三是坚持日通报、周调度、月分析制度,对督导发现邢台钢铁退城搬迁问题,向邢台市政府发督办;四是对邢台市与邯郸市交界的沙河市等污染严重区域,实施统一执法监管,助推邢台“退后十”。此外,省发改委加大外购电力度,全年计划外购电967亿千瓦时,较2020年增加261亿千瓦时,优先调减国泰发电、建投邢台热电发电量,除供热期和电力供应紧张期外,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单机运行。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德龙钢铁优化铁路专用线路线,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力争年底前建成投运,持续帮助邢台市“退后十”。

二、积极支持邢钢搬迁等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为确保邢台市按时保质完成“退后十”工作,我厅全力支持推进邢钢退城搬迁等“退后十”重点工程项目。我厅坚持“提前介入、专人对接、优质服务”的原则,协调解决邢钢搬迁项目环评编制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问题,加大推进力度。一是与邢钢、威县高新区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定期调度环评编制进度,重大事项及时对接会商,研究解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调剂等问题。二是指导开发区管委会、环评编制单位修改完善规划环评报告书,并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开展审查工作,为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三、扩大正面清单范围,实施差异化应急响应

为统筹邢台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平衡发展,稳住经济基本盘,以保促稳、稳中求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我厅对邢台市重点工程项目、民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出口企业等,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保障该类企业正常生产,实行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扩大正面清单范围,增加企业数量,会同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简化审核流程,缩短核查时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坚持随报随纳、应纳尽纳,实时动态调整,确保企业(项目)享受到差异化管控政策红利,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14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蒋卫宁  8790913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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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739号建议的答复

宁小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邢台治理大气污染更多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邢台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PM2.5平均浓度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较2013年下降65.6%,实现PM2.5平均浓度退后十,但在全国16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仍在后十位。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邢台市今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退后十,“退后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此,我厅积极,会同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厅,从资金、政策等方面积极支持邢台市2021年“退后十”及邢钢搬迁等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退后十”任务,

一、积极支持邢台市2021年“退后十”

1.资金支持

2021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重点在两方面对“退后十”城市进行支持,一是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10亿元中央大气治理资金60%左右用于支持“退后十”4市,其中2021年第一批中央资金分配邢台市1亿。二是谋划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相关要求,组织邢台市谋划并逐级申报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四十多个,并与生态环境部沟通协调最大限度通过专家评审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拟争取中央大气治理资金6亿多,全力支持邢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2.开展专项督导帮扶

厅全力推进“退后十”工作落实落地,牵头成立“退后十专班,一是协调省发改委组成省发改委张国洪副主任带队的督导帮扶组,帮扶组10人脱离原工作岗位,深入邢台市开展长期驻市指导,对重点区域实施解剖式督查;二是以省大气办名义先后4次专题调度“退后十”工作,帮助解决重点任务推动过程存在问题和困难;三是坚持日通报、周调度、月分析制度,对督导发现邢台钢铁退城搬迁问题,向邢台市政府发督办;四是对邢台市与邯郸市交界的沙河市等污染严重区域,实施统一执法监管,助推邢台“退后十”。此外,省发改委加大外购电力度,全年计划外购电967亿千瓦时,较2020年增加261亿千瓦时,优先调减国泰发电、建投邢台热电发电量,除供热期和电力供应紧张期外,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单机运行。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德龙钢铁优化铁路专用线路线,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力争年底前建成投运,持续帮助邢台市“退后十”。

二、积极支持邢钢搬迁等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为确保邢台市按时保质完成“退后十”工作,我厅全力支持推进邢钢退城搬迁等“退后十”重点工程项目。我厅坚持“提前介入、专人对接、优质服务”的原则,协调解决邢钢搬迁项目环评编制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问题,加大推进力度。一是与邢钢、威县高新区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定期调度环评编制进度,重大事项及时对接会商,研究解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调剂等问题。二是指导开发区管委会、环评编制单位修改完善规划环评报告书,并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开展审查工作,为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三、扩大正面清单范围,实施差异化应急响应

为统筹邢台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平衡发展,稳住经济基本盘,以保促稳、稳中求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我厅对邢台市重点工程项目、民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出口企业等,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保障该类企业正常生产,实行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扩大正面清单范围,增加企业数量,会同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简化审核流程,缩短核查时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坚持随报随纳、应纳尽纳,实时动态调整,确保企业(项目)享受到差异化管控政策红利,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14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蒋卫宁  8790913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