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环办字〔2020〕92号
姚大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电子垃圾处理现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国家出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相关政策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登记管理。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7部委于2006年发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11月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办法》明确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处罚。
(二)通过基金补贴方式增强正规拆解企业竞争力。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对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绿色循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建立了相关扶持政策制度。按照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令)要求,国家建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对处理单位实行资格许可制度。二是有明确的准入标准。原环境保护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规定了回收处理企业明确的入行标准。其中生态环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规范处理企业拆解行为,依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三是明确了基金补贴范围。2010年国家发改委、原环保部、工信部制订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第一批)》),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5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列入管理范围,2015年重新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将管理范围扩大至14类电器电子产品。通过以上各项制度和基金补贴的方式,增强正规拆解企业的竞争力,促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向正规拆解企业,达到规范环保拆解处理的目的。
(三)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有严格的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委先后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等规范文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过程中规范行为包括:拆解过程不得采取摔、砸等粗暴操作,彩色CRT电视机/显示器进行屏锥分离并分离完全,CRT电视机/显示器应收集荧光粉并且荧光粉收集完全,拆解冰箱、空调拆压缩机前回收并有效收集属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冰箱、空调的压缩机应做沥油处理等。拆解产物处理规范行为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外壳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主要零部件出厂前要使用破碎、剪切、挤压等手段进行有效毁形,自行处理拆解产物过程必须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进行了规定。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规定,确保拆解企业规范作业,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二、我省各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的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审核及监管要求。根据环保部部署,2012年省环保厅会同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编制完成了《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已获环保部批准备案,截至2020年底我省有五家企业被财政部、环保部等四部委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分别是石家庄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邢台恒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文安县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北万忠废旧材料回收有限公司。可满足我省首批列入目录的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需求。为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2014年初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每季度组织对纳入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并已开展拆解处理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核,确保企业规范拆解,初步认定其规范拆解数量后报生态环境部复核。拆解出的各类产物,按照原环保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的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如电路板、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等),必须交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利用或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进行综合利用。自2014年起开展该项工作至2019年底,我省已合计规范拆解《目录(第一批)》中的5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合计约3264.0万台(套),对我省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省发改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一方面,配合省人大颁布实施《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作为重要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严品,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参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唐山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科技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以唐山中再生、奥盛通等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废旧电子电器及废旧塑料回收拆解与再生利用园区,提升我省废旧电器电子高值化利用水平,促进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该基地已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三)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等按照职责,积极落实相关工作。省工商局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等四项涉企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冀工商[2017]81号)等相关要求,省商务厅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工作;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商务部门;同时撤消商务部门对未备案经营者予以查处、罚款等执法权限。截至目前,全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企业8728家,回收网(站)点5万多个,从业人员达11余万人,为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提供网络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是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电子类危险废物和电子废物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处理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二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对无证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推送给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确保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商务部门将引导取得经营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改造提升回收设施设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提高电子废弃物处理装备和技术水平。省工信厅将鼓励和支持相关重点电子电器废弃物回收处置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用深度合作,加大电子废弃物回收及处置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电子废弃物处理装备和技术水平。省发改委将在总结唐山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科技产业园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邯郸市、定州市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鼓励引导我省废旧电器电子回收处理龙头企业与京津地区再生资源企业对接,引进京津先进适用技术和优势资源,进一步提升我省废旧电器电子回收利用水平。
(三)加强宣传和普及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有关政策。各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一是促进公众对电子废弃物等废旧物资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有正确的认识。二是对电子废物回收处理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做好服务。对可回收再用的电子废物等废旧物资,加大回收力度,拓宽回收渠道。三是完善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促使其进入规范的处理企业,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良性发展。
2020年4月28日
领导签发:吕竹青
联系人及电话:吴荣霞 0311-87803818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