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环办字〔2020〕91号
王建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污染管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作为烟气净化系统的收集物,富集了烟气中重金属(Pb、Hg、Cd等)和少量的二噁英等污染物,因而被列入危险废物名录。飞灰中毒性物质直接暴露在环境中,会不断地迁移、转化,逐渐释放到水体和土壤中,由于上述物质无法自净和被生物降解,将随生物链传递和富集,对环境和生物造成较大风险。因此,应对飞灰处置加强污染管控,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可进入生活 垃圾填埋厂。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可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文件中,均明确了采用螯合进行稳定化处理达到标准后再进入填埋场的要求。同时,对于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为了确保水泥质量,也需要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行脱氯处理后,控制一定的添加比例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您的建议可以有力改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当前存在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将结合部门职责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贮存、处置情况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举措控制环境污染;二是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日常监督性检查,确保螯合飞灰填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三是积极拓展飞灰处理途径,鼓励水泥窑企业在满足在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加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力度;四是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6日
领导签发:吕竹青
联系人及电话:吴荣霞 0311-87803818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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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6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