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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环办字〔2020〕83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684号建议的答复
黄新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滦河、潮河省(市)际间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进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关于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要求,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的组织协调下,我省与天津市、北京市经多次协商、反复沟通,分别就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2016-2018年)(2019-2021年)和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018-2020年)达成一致意见,建立了津冀、京冀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一、津冀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
根据补偿协议和实施方案,河北、天津共同出资设立引滦入津水环境补偿资金,资金额度为两省市在2016-2018年每年各1亿元,共6亿元。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最多每年3亿元,拨付给上游省份用于污染治理。2016-2018年度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每年3亿元、天津市补偿资金每年1亿元和河北省财政资金每年1亿元,总计15亿元均已足额按期下达。累计支持承德市7.7亿元。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实现了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有力地推动了津冀两省市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协同合作,有效地缓解了滦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体现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理念,初步形成了“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2019年,第一轮津冀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到期后,河北省会同天津市已共同签署了第二期生态补偿协议(2019-2021年),协议期间,天津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河北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政策申请。另外,天津市还将与河北省积极开展对接合作,采取对口帮扶、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长效生态补偿机制。
二、京冀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根据补偿协议和实施方案,北京市财政资金分为补偿资金、奖励资金、补助资金,统筹此前合作实施的生态清洁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农业节水(稻改旱)项目,原则上当年预拨2亿元,下一年根据目标考核情况清算上一年资金,并预拨下一年度资金。河北省财政资金每年1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在协议签订后按政策申请,每年3亿元。目前,已下达资金17亿元,累计支持承德市10.7亿元。
通过建立京冀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展了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将京冀水源协同保护由单纯项目支持转向综合政策支持,有利于上游统筹做好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与生态环境部、财政部沟通请示,加大对我省引滦入津横向生态补偿支持力度。根据第二期引滦入津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积极向生态环境部、财政部汇报我省在水质改善方面所作的工作,并提出我省面临的困难和诉求,争取在较第一期协议不退坡的基础上,给予我省更大的资金支持。
二是谋划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第二期协议。2020年,第一期潮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到期,目前,我厅正在谋划启动第二期协议的签署工作,初步构想将协议期从3年提高到5年,并争取提高补偿标准,相关事宜还将与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北京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沟通,取得各方的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5日
领导签发:吕竹青
联系人及电话:郭志中 0311—87908883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