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冀环办字〔2020〕98号
张佳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海洋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组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环保社会团体、环保基金会和环保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环保社会组织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厅一直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有效促进了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2018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肯定了公众参与的价值并向社会组织发出了参加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邀请。为鼓励和支持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下一步我厅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引导
面对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和复杂性,我厅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陆海统筹、属地管理、问题导向、多方监督”原则,按照2017年,环境保护部、民政部共同出台的《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目标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共同制定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公众参与指导举措,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引导,完善环保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发展环保社会组织,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以省海洋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单位为纽带,搭建政府与海洋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平台和沟通协调机制,落实综合监管,继续引导支持海洋环保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提高海洋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事物的能力,共同为我省海洋环境保护攻坚任务献计出力。在近期河北省“六五”环境日宣传,征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政策措施等方面,我厅将主动对接征求意见建议,邀请参加省市组织的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和志愿者行动,在编制我省海洋保护“十四五”规划调研阶段,邀请参加座谈会,听取对我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的意见建议并积极采纳。
二、通过不同形式,增加对海洋环保公益组织的扶持力度
提升公众海洋保护意识和参与深度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标。我厅将进一步完善引导海洋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搭建沟通平台,加大对海洋环保公益组织的激励和资金支持力度,在海洋环境保护的关键领域和热点领域,遴选定位准确、功能完善、充满活力、有序发展、诚信自律的海洋环保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适当资金支持。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引导和省级海洋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单位业务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合理性和科学性,引导公益组织发展成为我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参与海洋环保宣传、海洋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等公益活动,形成良性循环,推动我省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三、增加向海洋环保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我厅将通过建立海洋环境保护项目库,鼓励海洋环保社会组织申报项目,通过购买服务,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扶持和引导海洋环保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激发其投身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双赢格局,有效有力推进我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经过严格考核对公众参与度高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可直接打包委托海洋环境保护组织来完成,同时将尝试以省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公益事业单位为第三方机构,辅导海洋环境保护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对海洋环境保护组织承担的公益服务进行全面监督指导,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米令月,13932195899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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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4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