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环办字〔2020〕3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42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省工商联提出的“抓好两区建设 推动民企绿色转型”的提案收悉。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等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加大在深化精准帮扶企业、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水平严防“一刀切”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在深化精准帮扶企业方面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服务发展大局,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开展一线“把脉问诊”,深入企业走访座谈,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实际困难、指导协调解决问题。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包联帮扶企业11200余家,出动帮扶人员65000余人次,梳理环境问题9600个,培训人员43026人次,提出意见建议16261条,为企业发放《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和《环评政策法规百问百答》等资料5.8万余册,帮助企业查找环境违法隐患问题3302个,发放环境违法问题隐患提示函1700余份,帮助企业将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环境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工作效果的有机统一。
4月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改革情况交流》刊发主题实践活动做法,在全国推广交流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经验,取得良好反响。6月1日,新华社客户端、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分别对我省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相关报道。
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努力做到分类监管、精准执法、帮扶执法。一是对涉气零排放企业,采取“三不”措施。将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业、中小微成长型、出口型企业等纳入正面清单,采取不检查、不管控、不干扰的措施。二是对微排放轻污染企业,推行非现场执法。对涉气排放量小(每年排放污染物100公斤以下)的轻污染行业企业,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实行抽查、抽检。同时,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远程执法抽查、视频监控、分表计电、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无谓干扰。三是开展精准帮扶执法。通过走访调研、帮扶执法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坚持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执法理念,尽可能对企业进行全方位执法检查,一次性指出全部问题,一次性督查企业整改到位,避免重复执法、反复发现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推行“环境违法隐患提示”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隐患和日常管理漏洞,提前实施预警,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执法过程中加强与企业的充分沟通,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形成主动守法、自觉治污、自觉减排的良好氛围。
在坚决防止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印发了《关于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政策指导性文件。省生态环境厅坚决反对、严格禁止“一刀切”。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对平时不作为、急时乱作为的“一刀切”行为和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形成整治长效机制,充分保障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在具体举措上,我省在全国率先创设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对重点企业,按照环保绩效水平,将企业分为ABC三大类,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在重污染预警期间,环保绩效水平高的A类企业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类企业可少减排,C类企业必须加大减排力度。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与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统计局等部门对接,梳理审核全省重点工程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清单、战略性新兴企业名单、重点出口型企业清单,分两批将全省2791个项目和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其中重点工程项目322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8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851家、重点出口型企业1372家、军民融合企业26家、民生保障类企业132家,即使在重污染天气下,也坚持不停产、不限产,保障正常施工和生产。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积极听取广大民营企业的诉求,加大调研帮扶力度,推进扶持民营企业方面的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着力点,找准突破口,努力在扩大民营经济总量、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层次、培育竞争优势上取得新的重大突破。新政策制定下发后,做好对各市生态环境局的传、帮、带工作,同时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多走访、多帮助、多服务民营企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2020年3月6日
领导签发:赵军
联系人及电话:刘千里 0311-8790835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