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委员会 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索引号 0218077J/2018-0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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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委员会 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12 16: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第523号提案的答复

  

   

  

石砚洗委员:

  您提出关于“关于建立我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长久措施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始终把加强污染防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长久措施政策作为一项的重大战略任务,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抓手,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以推进,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1、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65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7.1%,比2013年下降39.8%,超额完成大气“国十条”确定的较2013年下降25%的目标任务。今年1至4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6%。特别是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4%,超出下降15%的目标任务14.4个百分点,秋冬季空气质量为五年来最好,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大幅增强。

  2、在水环境质量方面。2017年,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74个地表水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45.9%,比2016年提高5.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33.8%,比2016年下降8.1个百分点。生态环境部考核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良好”等次,实现了多年来未能实现的“提档升级”。

  3、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方面。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统筹推进、示范先行,着力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生态保护。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启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12个县(区)谋划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雄安新区列为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强化固体废物风险管控,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雷霆行动”、打击非法入境洋垃圾、皮革固废治理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启动涉危企业环境管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严格自然生态保护,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0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20.7%。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塞罕坝绿色发展模式得到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肯定,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生动范例,被联合国授予2017年“地球卫士奖”。

  4、严格项目准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关停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的落后产能,严禁建设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项目,严格新上耗煤项目。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各设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95%;县城达到90%,建制镇70%。

   二、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围绕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我们积极探索和实践从政府、企业、公众三大责任主体层面完善政策机制,努力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破解环境难题,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在全国率先进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上收干部管理、环境监察和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各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县(市、区)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跨区域设立六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设立省驻市环境监测机构,成立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各市县成立环境执法支队、环境执法大队,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二是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环保督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借鉴中央环保督察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环保督察制度,先后完成对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环保督察任务,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有效推动了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持续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在威县等6个县区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备案制试点,对6大类项目试行环评审批豁免制度。出台了《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细则》,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证后现场核查工作,开发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系统,在282家火电、造纸企业的500个排污口实行二维码信息化管理,走在全国前列。四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初步构建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实行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即“河流水质超标,扣缴上游财政资金,补偿下游地区损失”,切实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有效遏制了上游向下游排污。五是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从人防、物防、技防全要素入手,以乡(镇、街道)环保所建设全覆盖优化实化监管网格,以乡镇空气监测站、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监测手段全覆盖推进监管网格数字化,以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技术推进监管网格智能化,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生态环境无人管、管不到位的问题,实现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实体化、监测预警实时化、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具体化,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5月18日至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科学分析当前面临的任务挑战,对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了重要原则、进行了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长久措施,我们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责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积极探索以绿色发展为主导的考核体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二是切实理顺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围绕提升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健全完善“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权责一致、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环境保护监管格局。三是着力强化环境法治监管约束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全面提高环境执法威慑力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四是进一步完善市场推进机制。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主体结构,通过土地、信贷、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五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生态共建共享,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赔偿、受益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六是加快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加强环境环境宣传教育,以“绿色创建”为载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3

  

  签发领导:

  联系人及电话:张志军    0311-87908917

  抄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发改委,

  省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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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第523号提案的答复

  

   

  

石砚洗委员:

  您提出关于“关于建立我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长久措施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始终把加强污染防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长久措施政策作为一项的重大战略任务,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抓手,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以推进,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1、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65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7.1%,比2013年下降39.8%,超额完成大气“国十条”确定的较2013年下降25%的目标任务。今年1至4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6%。特别是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4%,超出下降15%的目标任务14.4个百分点,秋冬季空气质量为五年来最好,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大幅增强。

  2、在水环境质量方面。2017年,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74个地表水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45.9%,比2016年提高5.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33.8%,比2016年下降8.1个百分点。生态环境部考核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良好”等次,实现了多年来未能实现的“提档升级”。

  3、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方面。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统筹推进、示范先行,着力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生态保护。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启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12个县(区)谋划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雄安新区列为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强化固体废物风险管控,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雷霆行动”、打击非法入境洋垃圾、皮革固废治理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启动涉危企业环境管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严格自然生态保护,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0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20.7%。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塞罕坝绿色发展模式得到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肯定,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生动范例,被联合国授予2017年“地球卫士奖”。

  4、严格项目准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关停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的落后产能,严禁建设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项目,严格新上耗煤项目。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各设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95%;县城达到90%,建制镇70%。

   二、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围绕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我们积极探索和实践从政府、企业、公众三大责任主体层面完善政策机制,努力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破解环境难题,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在全国率先进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上收干部管理、环境监察和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各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县(市、区)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跨区域设立六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设立省驻市环境监测机构,成立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各市县成立环境执法支队、环境执法大队,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二是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环保督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借鉴中央环保督察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环保督察制度,先后完成对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环保督察任务,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有效推动了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持续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在威县等6个县区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备案制试点,对6大类项目试行环评审批豁免制度。出台了《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细则》,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证后现场核查工作,开发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系统,在282家火电、造纸企业的500个排污口实行二维码信息化管理,走在全国前列。四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初步构建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实行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即“河流水质超标,扣缴上游财政资金,补偿下游地区损失”,切实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有效遏制了上游向下游排污。五是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从人防、物防、技防全要素入手,以乡(镇、街道)环保所建设全覆盖优化实化监管网格,以乡镇空气监测站、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监测手段全覆盖推进监管网格数字化,以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技术推进监管网格智能化,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生态环境无人管、管不到位的问题,实现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实体化、监测预警实时化、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具体化,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5月18日至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科学分析当前面临的任务挑战,对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了重要原则、进行了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长久措施,我们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责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积极探索以绿色发展为主导的考核体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二是切实理顺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围绕提升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健全完善“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权责一致、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环境保护监管格局。三是着力强化环境法治监管约束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全面提高环境执法威慑力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四是进一步完善市场推进机制。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主体结构,通过土地、信贷、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五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生态共建共享,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赔偿、受益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六是加快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加强环境环境宣传教育,以“绿色创建”为载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3

  

  签发领导:

  联系人及电话:张志军    0311-87908917

  抄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发改委,

  省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