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厅组织开展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等两项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了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0月31日前反馈我厅(电子版上传至邮箱:sttfgbzc@163.com)。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政务公开”-“科技标准”-“意见征集”检索查阅。
联 系 人: 省生态环境厅 李红彦
电 话: 0311-87908915(兼传真)
通信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 编: 050051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5.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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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地方标准意见的函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时间: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