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某,谢某某,姜某某,王某某
被申请人: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公开申请人养殖场所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关于撤销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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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8-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