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18年1月17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环罚字[2018]17号)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期间,我厅收到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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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8-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