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改建PET-CT机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03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辐表 [2017]31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9-08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核医学科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冀环辐表 [2017]31号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
你单位委托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编制的《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核医学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总体要求: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总院位于保定市长城北大街320号,核医学科位于总院住院部西侧核医学楼一楼。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拟将核医学科现有医生办公室改建为PET机房,在该机房内使用125I(粒子)、18F两种核素,另在核医学科东侧新建一病人专用通道,增设病人候诊区、候诊室,并于南墙控制室操作台前加装铅玻璃观察窗。
原则同意本报告表及其结论,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工作。
二、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规定,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操作程序、人员培训计划、设备检修维护、监测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 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场所实行分区管理,设置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安装安全报警装置,报警信号接入24小时值班室,防止被盗;建立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帐,实行痕迹化管理;放射性废水按国家规定处置,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专出贮存,定期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处置。
3.加强辐射安全检查,避免出现放射性污染、被盗等辐射事故;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及报告制度在2小时内上报环保部门。
4.放射性操作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a的剂量约束值;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a剂量约束值。按照规定配备与辐射类型相适应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其操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
三、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我厅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接到本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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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改建PET-CT机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3-07
关于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核医学科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冀环辐表 [2017]31号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
你单位委托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编制的《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核医学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总体要求: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总院位于保定市长城北大街320号,核医学科位于总院住院部西侧核医学楼一楼。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拟将核医学科现有医生办公室改建为PET机房,在该机房内使用125I(粒子)、18F两种核素,另在核医学科东侧新建一病人专用通道,增设病人候诊区、候诊室,并于南墙控制室操作台前加装铅玻璃观察窗。
原则同意本报告表及其结论,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工作。
二、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规定,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操作程序、人员培训计划、设备检修维护、监测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 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场所实行分区管理,设置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安装安全报警装置,报警信号接入24小时值班室,防止被盗;建立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帐,实行痕迹化管理;放射性废水按国家规定处置,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专出贮存,定期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处置。
3.加强辐射安全检查,避免出现放射性污染、被盗等辐射事故;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及报告制度在2小时内上报环保部门。
4.放射性操作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a的剂量约束值;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a剂量约束值。按照规定配备与辐射类型相适应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其操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
三、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我厅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接到本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