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
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吕竹青
(2017年12月25日)
同志们:
本次会议是建民厅长同意召开的。之前,已印发了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商定的《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112号),对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
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一项具体举措,是由省公安厅、环保厅主要领导同志共同研究决定的,是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迫切需求和必然趋势。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应时合势,精准发力,充分认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按照省政府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工作部署,全省组织开展了多轮打击违法犯罪和督查环境隐患的专项行动,共发现了1712个涉危险废物的各类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691个,还有21个问题正在整改,立案处罚了54家企业,共处罚金565万元,28家企业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得到了环保部土壤司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屡禁不止,在如此严打重压形势下不法企业依然不断以身试法,今年,石家庄、张家口、衡水、沧州和辛集市,发生了5起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特别是在无极县发生的“6.16”非法倾倒危化副产品案件,5名参与倾倒的犯罪嫌疑人中毒身亡,这是全国历史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最为典型的污染环境犯罪案;在2个月后,又发生了无极县某化工企业将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到张家口两个县的“8.16”案件。
这些案件的成因,集中反映出了4个方面问题:一是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地方对危险废物管理中的问题和隐患视而不见、表现木然,缺乏发现问题和排除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认为“没出事就是没事”的侥幸心理、“别的地方出了问题与我无关”的麻痹思想、“上级安排就干、不安排就不干”的消极态度等,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危险废物管理机构配置不到位。截至目前,只有石家庄、秦皇岛、定州市成立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其他各市虽然明确了承接管理工作的机构,但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尚未配置,这既反映出主要领导的不重视,也预示着开展工作不可能细致、深入。三是一些企业守法自律意识不强。随着形势变化和监管强化,大部分企业守法意识不断提高,在合法处置危险废物方面日趋规范。但是,仍有部分企业守法自律意识淡薄,其中就有个别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外资企业!近年来的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重大案件,均是一些不自律的企业和专业犯罪团伙勾结,受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所带来的暴利驱使,不惜践踏法律、损害环境,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四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底数不准。部分地方未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或因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因素影响,对辖区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处置流向等掌握不准确,导致大量危险废物游离于日常监管之外,这是导致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底数不清的问题,省环保厅在2018年将主要采取两项重要措施,一项措施是守法处置危险废物审计试点工作,就是要用审计的方法,核准重点行业、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际数量,核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和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真实情况,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后再用3-5年时间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的审计全覆盖,开展试点工作的文件近期也将印发实施;另一项措施就是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监督企业如实、守法申报和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既是今天这次会议的主题,也是2018年全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各地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希望各企业充分了解到省环保厅、公安厅推动此项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希望各地和企业能够共同推动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目标,示范带动,务必确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各地环保部门要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迅速安排部署,划定安装范围,明确安装要求,严控时间节点,倒排建设工期,尽快选取示范项目,发挥带头推动作用,保障智能监控体系如期建成。
(一)划定安装范围。一是全省所有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的重点产废单位(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和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这里再明确一点,在企业环评手续和产废申报中,只要有一项年产危险废物超过100吨,就要纳入安装范围。二是全省所有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含收集单位),及符合豁免管理规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简称“豁免管理经营单位”),均纳入此批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的安装范围。
(二)明确安装内容。在产废单位的产生、贮存、物流通道等重点部位,以及经营单位(含收集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和豁免管理经营单位的人车通道、贮存设施、经营设施和污染物排放口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将有关数据实时传输至省固废平台。
(三)选取示范单位。为了保障安装、联网工作顺利推进,各市要分别选择1家产废单位和1家经营单位作为示范单位,全力指导、帮助示范单位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安装、联网工作,以便为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少走弯路,有效加快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的速度。
(四)严控时间节点。一是全省48家正常经营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二是全省所有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的重点产废单位(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以及豁免管理经营单位,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
三、主动认领,协调联动,准确把握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的任务和要求
在工作中,有关企业和环保部门均要主动认领自己的工作任务,准确把握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
(一)企业任务。各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安保监控设备,只要能够达到企业端建设方案要求的,均可以优先使用原有的设备,避免资源浪费、重复投资。此项工作中,企业需完成的三项任务是:一是严格按照《河北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企业端建设方案》要求,如期做好智能监控体系企业端安装和联网工作,特别是视频监控必须保障白天和夜晚均能清晰捕捉到图像。二是负责将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传输至省固废平台;并将视频数据联网到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其中,定州市和安新、容城、雄县的企业视频数据联网到保定市环保局,辛集市的企业视频数据联网到石家庄市环保局。三是智能监控体系企业端作为企业污染监控设施的组成部分,所需安装、联网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各市任务。各市环保局在监督和指导企业建设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立即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制定辖区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务必将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到人,确保辖区企业应装尽装、绝无遗漏。二是负责按照安装范围要求和重点产废单位更新情况,逐一核准当前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收集单位(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和豁免管理经营单位等企业名单,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上报冀环办发〔2017〕112号文件的附件3。三是配合省环境信息中心于2018年1月15日前建成市级视频监控联网平台,石家庄环保局要会同辛集市环保局,保定市环保局要会同定州市和安新、容城、雄县环保局,分别做好辛集市、定州市和安新、容城、雄县所涉企业的视频数据联网工作。四是各市环保局要自即日起,于每周二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和冀环办发〔2017〕112号文件的附件4。
(三)省厅任务。省厅土壤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建设省级和市级视频监控联网平台,通过全省环保专网实现省、市视频监控联网平台对接,并组织提供省固废平台所需的服务器资源;省环境信息中心、固管中心负责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完成智能监控信息与省固废平台对接;规财处、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设备、网络、集成等所涉经费预算、招标采购等工作。
其他要求。一是自2017年12月13日起,新建改建或复产的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和自行利用处置单位,须按智能监控体系企业端建设方案规定,完成智能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对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为其颁发排污许可证。新建、改建或恢复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含收集单位)和豁免管理经营单位,须按智能监控体系企业端建设方案规定,完成智能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对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为其颁发排污许可证,不得准许其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二是省环保厅将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方式惩处;对未按要求如期完成安装、联网任务的企业,将联合公安等部门和审计机构对其可能存在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彻查,如发现存在违法犯罪问题,将暂停其危险废物转移活动,暂扣或吊销其相关环保资质,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三是此项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推荐、指定、限制企业选取智能监控设备生产和服务厂商,如发现违反廉政规定的,将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