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所报《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唐山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玉田县林南仓镇后湖定府东北的玉田县工业聚集区的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北部预留地内,项目总投资31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占总投资的0.84%,年产精甲醇10万吨、杂醇896吨,硫膏36.8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备案),玉田县建设局出具了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地面冲洗水、气柜水封水、转化合成废水、精馏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在建的焦化工程污水处理站,采用A/A/O工艺,出水水质必须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表3二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二级要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锅炉排水水质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二级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管网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正式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项目必须使用矿井疏干水,输水管道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2、预热炉、升温炉燃用甲醇合成弛放气和工艺废气,烟气由不低于15m高烟囱排放;合成弛放气部分返回工艺利用,剩余送焦化工程作燃料;闪蒸槽废气、精馏塔废气送转化预热炉燃烧;本项目采取物料储存、输送均为密闭,储罐采用浮顶罐,确保甲醇的无组织排放对四周厂界的贡献浓度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压缩机、氧压机、空压机、罗茨风机、各种泵等,经采取减振基础、加装消音器或隔声罩以及建筑隔声等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须采取基础防渗措施并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5、认真落实厂区、车间、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的防渗措施,罐区设置围堰,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评价相关内容和要求,按风险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事故风险情况下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7、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立学校、医院、永久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8、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建的焦化工程污水处理站没有建成前,本项目不得试生产。
9、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削减措施,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唐山市环保局确定的总量指标内:甲醇86.4t/a、烟(粉)尘0t/a、SO20t/a、COD11.5t/a。报告书确定的削减方案须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唐山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行。项目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省环保厅申请验收,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转。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厅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厅会同唐山市、玉田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唐山市、玉田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唐山市环保局,玉田县环保局、建设局,河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