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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魏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09-01273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09〕92号
发布日期 2009-11-2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魏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1-24 11:45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魏县建设局
所报《魏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省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和邯郸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3966万元,主要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工程,处理规模为300t/d,填埋场总库容194.08×104m3,使用年限11年(须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选址项目位于魏县德政镇东、邯大路南侧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削减措施,项目运行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邯郸市环保局确定的总量指标内。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机械和设备,并在工地周围设立围挡护栏等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施工作业要围挡、遮盖、洒水,符合环保要求;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要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对地貌、植被要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场区不得建设锅炉房,冬季办公生活区采暖使用空调。
3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渗滤液排入渗滤液调节池,与生活污水及洗车污水一并采取混凝沉淀+A/O+MBR+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浓缩液进行回喷,处理后的废水水质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限值,由管道排入魏县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垃圾填埋场的填埋气由高架火炬经自动电子点火装置燃烧,外排污染物SO2和烟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恶臭物质H2S、NH3和甲硫醇物组织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TSP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优化平面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粉碎机、混合机、造粒机、振动筛、风机及各种泵类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一并在本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7、项目确定500m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永久性环境敏感点。
8、认真落实防渗措施,设置观测井,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9、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所制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邯郸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行。项目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时需要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局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局会同邯郸市、县环保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省发改委、邯郸市、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邯郸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生活垃圾 填埋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执法监察局,邯郸市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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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建设局
所报《魏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省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和邯郸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3966万元,主要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工程,处理规模为300t/d,填埋场总库容194.08×104m3,使用年限11年(须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选址项目位于魏县德政镇东、邯大路南侧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削减措施,项目运行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邯郸市环保局确定的总量指标内。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机械和设备,并在工地周围设立围挡护栏等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施工作业要围挡、遮盖、洒水,符合环保要求;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要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对地貌、植被要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场区不得建设锅炉房,冬季办公生活区采暖使用空调。
3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渗滤液排入渗滤液调节池,与生活污水及洗车污水一并采取混凝沉淀+A/O+MBR+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浓缩液进行回喷,处理后的废水水质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限值,由管道排入魏县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垃圾填埋场的填埋气由高架火炬经自动电子点火装置燃烧,外排污染物SO2和烟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恶臭物质H2S、NH3和甲硫醇物组织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TSP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优化平面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粉碎机、混合机、造粒机、振动筛、风机及各种泵类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一并在本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7、项目确定500m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永久性环境敏感点。
8、认真落实防渗措施,设置观测井,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9、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所制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邯郸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行。项目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时需要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局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局会同邯郸市、县环保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省发改委、邯郸市、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邯郸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生活垃圾 填埋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执法监察局,邯郸市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