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
所报《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石家庄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263955.92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校医院,总建筑面积832211m2。项目位于石家庄市南二环以南、裕翔街以西、仓丰路以北、建设南大街以东。
本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你校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及总量削减措施,项目运行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石家庄市环保局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即COD76.2t/a。
三、项目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须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需中午或夜间施工,必须持有石家庄市环保局开具的证明,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施工作业要围挡、遮盖、洒水,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要及时清理,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施工现场禁止熔化沥青、焚烧垃圾、现场搅拌水泥。
2、洗浴、盥洗废水采取生物﹢物化处理工艺,出水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用于校园冲厕、绿化、道路喷洒及人工湖的补水。校医院医疗废水经消毒、食堂废水经隔油和实验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冲厕废水进一步由生物接触氧化处理,总排口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食堂产生的餐饮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所有产生废气的实验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从实验楼顶部排放;污水处理站异味气体采用活性炭过滤器吸附法净化,由引风机将废气引到活动中心的楼顶部高空排放。
4、优化平面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中水处理站的风机、泵房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学校邻近道路第一排教学楼、宿舍安装双层隔声窗,确保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坚持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中水处理系统污泥,由环卫部门利用抽粪车定期抽取;校医院医疗垃圾,定期送石家庄市焚化站焚烧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以及中水站异味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碳送至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石家庄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局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局会同石家庄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省发改委、石家庄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石家庄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新校区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执法监察局,石家庄市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