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级
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十二五”以来,我省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廊坊市环境监测站通过了二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秦皇岛市环境监测站迁入新址;邯郸市环境监测站已确定购置监测大楼,列入今年达标目标;石家庄市及沧州市环境监测站通过环保局内部调整增加了监测用房面积;唐山、衡水市正在积极筹建监测大楼。全省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全省173个县级行政区有151个三级站,建站率88%,112家达标,达标率由2010年的27%提高至2015年的64%。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的看到,虽然我省环境监测网络已初步建成,为客观反映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环保工作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相比,监测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省环保厅、生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6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预算并已下拨各地5000万元用于市、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促进我省环境监测整体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邯郸市环境监测站已列入我厅2016年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划(详见附件1),预算下拨1000万元,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务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仪器设备购置,形成能力,通过达标验收。
二、辛集市环境监测站水质监测任务重,预算下拨187万元用于水质仪器设备购置,务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仪器设备购置,确保自身整体监测能力在全省县级监测站中处于领先水平,实现应急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三、昌黎县等十个县级站(详见附件1)已列入我厅2016年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划,每县预算下拨180万元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务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仪器设备购置,形成能力,通过达标验收。
四、正定县等十四个县级站(详见附件2)预算各下拨120万元用于仪器设备购置,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务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仪器设备购置任务。
上述各市、县环境监测站要抓紧制定仪器设备购置方案,并与2016年3月底前上报环保厅监测处备案,仪器设备购置由各地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标。各地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列入2016年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划的监测站要在完成仪器设备购置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监测人员、监测用房、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等方面投入力度,全面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为环境管理做好技术支撑。
各地要指定专人于每季度末向省厅上报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阶段性完成工作进度情况,省厅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造成资金闲置、浪费和挪用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监测处 程大刚
联系电话:0311--87803572(兼传真)
电子邮箱:cdghb12369@sina.com
附件:1、全省2016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划
2、全省2016年县级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扶持单位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附件1
全省2016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划
一、市级站:邯郸市环境监测站;
二、县级站:昌黎县、广平县、馆陶县、威县、巨鹿县、博野县、万全县、宣化县、沽源县和枣强县,共10个县级监测站。
附件2
全省2016年县级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扶持单位名单
一、邯郸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二、昌黎县、广平县、馆陶县、威县、巨鹿县、博野县、万全县、宣化县、沽源县和枣强县,共10个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各180万元。
三、正定县、行唐县、丰润区、滦县、永年县、魏县、邢台县、广宗县、内丘县、安新县、雄县、涿鹿县、冀州市,和景县,共14个县级监测站提升监测能力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各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