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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处置的意见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399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办字函〔2015〕322号
发布日期 2015-09-2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处置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13 10:53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处置的意见

 

沧州市环保局:

沧州市环保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申请》(沧环防函[2015]77号) 收悉,经征求贵州省环保厅意见,我厅意见如下:

一、我厅同意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约200吨废氯化汞触媒(HW29),于201512月底前转移至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二、请沧州市环保局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并监督该公司按照其申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类别、批次、时限、路线、车辆和人员,以及贵州省环保厅复函意见进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务必确保

运输安全。


三、请你局做好此次跨省转移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省处置的复函(黔环函[2015]469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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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处置的意见

 

沧州市环保局:

沧州市环保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申请》(沧环防函[2015]77号) 收悉,经征求贵州省环保厅意见,我厅意见如下:

一、我厅同意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约200吨废氯化汞触媒(HW29),于201512月底前转移至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二、请沧州市环保局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并监督该公司按照其申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类别、批次、时限、路线、车辆和人员,以及贵州省环保厅复函意见进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务必确保

运输安全。


三、请你局做好此次跨省转移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省处置的复函(黔环函[2015]469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