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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400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5〕856号
发布日期 2015-07-13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5-11-13 10:54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所报《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084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以冀环管[2008]210号批复了河北鑫普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6兆瓦纯低温余热电站及公辅设施,项目年产水泥熟料77.5万吨,年发电量3694万千瓦时,环评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2012年,该项目投资主体由鑫普水泥有限公司变更为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总投资由20365万元调整为35000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2170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函【2012790号,同意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总投资变更。该项目名称由“河北鑫普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变更为“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为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并加强环保治理,发生了如下变更:厂区主体生产设施布局和物料转运路线变更;取消石灰石及原煤破碎工艺;石灰石、原煤堆场变更为建设密闭堆棚堆存;增加1座石灰石圆库;熟料储存系统变更为建设1座熟料储存库和2座熟料散装库;原煤及辅助原料预均化棚变更为合建1座预均化棚;窑头烟气静电除尘器变更为布袋除尘器;增加产尘点颗粒物捕集及布袋除尘净化设施21台,取消除尘器4台,除尘器总数增至39台,并对部分排气筒高度进行调整;窑尾加装SNCR脱硝装置;循环系统排污水用于增湿塔补水部分变更为用于篦冷机喷水和辅料堆棚抑尘洒水;卫生防护距离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冀环评函【2015614号联合确认变更为300。其他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不发生改变。根据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变更后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的、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变更前分别减少78.8/年、13.7/年和25.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变。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补充报告所列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外排废气中各项主要污染的排放浓度、排气筒高度及厂界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相关要求。

2软水制备站排污水、反渗透浓水和锅炉排水用作篦冷机喷水和辅料堆棚喷淋,不外排。

3、确保西厂界噪声超标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且进一步强化降噪措施;其余各厂界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评价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及补充报告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防渗措施以及清洁生产措施。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总量削减方案须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邢台市环保局,临城县环保局负责。

四、其他工程内容及环保设施仍按照原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713

 

   抄送:邢台市环保局,临城县环保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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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所报《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084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以冀环管[2008]210号批复了河北鑫普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6兆瓦纯低温余热电站及公辅设施,项目年产水泥熟料77.5万吨,年发电量3694万千瓦时,环评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2012年,该项目投资主体由鑫普水泥有限公司变更为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总投资由20365万元调整为35000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2170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函【2012790号,同意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总投资变更。该项目名称由“河北鑫普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变更为“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为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并加强环保治理,发生了如下变更:厂区主体生产设施布局和物料转运路线变更;取消石灰石及原煤破碎工艺;石灰石、原煤堆场变更为建设密闭堆棚堆存;增加1座石灰石圆库;熟料储存系统变更为建设1座熟料储存库和2座熟料散装库;原煤及辅助原料预均化棚变更为合建1座预均化棚;窑头烟气静电除尘器变更为布袋除尘器;增加产尘点颗粒物捕集及布袋除尘净化设施21台,取消除尘器4台,除尘器总数增至39台,并对部分排气筒高度进行调整;窑尾加装SNCR脱硝装置;循环系统排污水用于增湿塔补水部分变更为用于篦冷机喷水和辅料堆棚抑尘洒水;卫生防护距离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冀环评函【2015614号联合确认变更为300。其他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不发生改变。根据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变更后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的、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变更前分别减少78.8/年、13.7/年和25.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变。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补充报告所列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外排废气中各项主要污染的排放浓度、排气筒高度及厂界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相关要求。

2软水制备站排污水、反渗透浓水和锅炉排水用作篦冷机喷水和辅料堆棚喷淋,不外排。

3、确保西厂界噪声超标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且进一步强化降噪措施;其余各厂界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评价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及补充报告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防渗措施以及清洁生产措施。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总量削减方案须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邢台市环保局,临城县环保局负责。

四、其他工程内容及环保设施仍按照原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713

 

   抄送:邢台市环保局,临城县环保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