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处置的意见
唐山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函》(唐环函[2015]21号)收悉,经征求河南省环保厅意见,我厅意见如下:
一、我厅同意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500吨含锌废催化剂(HW06 261-005-06)、50吨含铜废催化剂(HW06 261-005-06)、99吨含钼废催化剂(HW06 261-005-06),以及21吨含镍废催化剂(HW46 900-037-46),于2015年10月底前转移至河南省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请你局为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并监督该公司按照其申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类别、批次、时限、路线、车辆和人员,以及河南省环保厅复函意见进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务必确保运输安全。
一、请你局做好此次跨省转移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河南省环保厅关于河北省环保厅征询唐山中润煤
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意见的复函(豫
固转移函[2015]119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