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普瑞精密新材料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普瑞精密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强度精密冷轧新材料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和专家组审查,结合各有关方面意见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该项目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小集经济开发区(原唐山丰南区小集镇工业园区)内,项目以外购热轧钢卷为主要原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条酸洗冷连轧机组、1条脱脂机组、4条热镀锌机组、2条彩涂机组及1条电工钢涂层机组;配套建设材料库、成品库、脱盐水站、空压站、配电室、办公楼等公辅设施及废气、污水、噪声、固废、防渗及风险防范等环保工程。厂区不设食堂。
项目总投资194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3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产业备字【2014】140号备案。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丰南区分局及唐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丰南区分局分别出具意见,同意项目占地及选址。
二、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脱盐水站排污水直接排入厂区总排放口;含油及乳化液废水送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超滤+MBR”的净化工艺,经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放口;酸性废水送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经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放口;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部分回用于生产系统,其余排入厂区总排放口;职工生活污水送一体化SBR反应器处理,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泼洒,其余排入厂区总排放口。以上废水在厂区总排放口汇集后,废水中污染物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和瑞丰钢铁公司浊环水用水水质要求,排入瑞丰钢铁公司浊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焊接及破鳞废气经集尘罩收集,送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碱液洗涤塔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冷轧机和平整机产生的含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由2根30米高及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脱脂工序产生的碱雾经活动密闭罩收集,送碱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退火炉燃料采用转炉煤气,产生废气分别由1根35米和3根25米高排气筒外排;热镀锌锅产生的含锌尘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送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外排;彩涂、固化和电工钢涂层工序在封闭式工房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送废气焚烧炉处理后(采用转炉煤气为燃料),分别由35米和25米高排气筒外排;废酸再生焙烧炉以转炉煤气为燃料,焙烧气体先进入吸收塔被吸收形成再生酸,尾气再进入洗涤塔(碱液)净化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酸再生过程中回收的氧化铁粉采用密闭气相方式输送到氧化铁粉仓暂存,输送废气及包装废气收集后送入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排放标准要求。
厂界氯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最大贡献浓度均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氨最大贡献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防腐、防渗措施。按要求对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相应的防渗施工。
6、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7、根据《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和丰南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南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4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南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