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5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和管理责任,切实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坚持逐级审核、联合把关的审核机制,实现全过程审核把关和质量控制。要严格依照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方法,加强数据总体结构性分析,统合考虑工业、生活和电力、非电力之间结构关系的科学合理性。要从基层填报抓好环境统计与减排结果的衔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减排核算结果,落实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重点是加强全口径行业统计工作。要做好环境统计与总量减排和省污染源调查数据的衔接,落实年度新增建设项目的入统工作,对重点排放污染物要注意排放量与实际情况的统一,为今后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60号)要求,环境统计年报数据要与减排重点领域六厂(场)一车全口径核算数据、社会经济发展宏观数据及业务管理部门相关数据相衔接。
二、报送内容
1.电子版数据库:所有基表和综表数据;
一、 工作总结(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包括:各市数据审核组织实施、审核方法、审核结果及对逐条问题的说明;对“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二、 数据分析报告:包括本年度数据与2013年环统数据的比对校验,本年度数据与减排、全口径、宏观数据的比对校验等。
三、报送方式
请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数据、技术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到省环保厅总量处邮箱。
联系人:苏海燕 王佳 冯军会
联系电话:0311-89253335 87803607
电子邮箱:hbszlkzc@126.com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