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2015年责任书重点减排
项目督导调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要求,国家将各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减排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没有按责任书要求完成的地区和企业,认定未通过年度考核并实行区域阶段性环评限批。我省对各市的减排考核办法也参照了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省环保厅对列入省、市目标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月调度通报制度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督导调度力度,确保了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和减排目标任务完成。2015年,列入省与国家签订责任书项目56项,其中水减排项目32项,大气减排项目24项;各设区市与省政府签订责任书项目23项,其中水减排项目17项,大气减排项目6项。为确保2015年全省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减排责任书项目的实施工作,强化任务分解、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确保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和已建成项目正常运行。
二、从2015年3月起,各市要严格按照前期、土建、安装设备、调试、完成验收5个阶段分类统计本辖区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情况,填写《2015年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调度表》(电子版从hbszlkzc2011@126.com下载,密码hbszlkzc),于下一个月份初的5日前加盖公章后报省环保厅总量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bszlkzc@126.com。
三、省环保厅每月对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定期、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抽查。对减排项目建设滞后的地区和企业,我厅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减排预警,通报有关市政府。逾期未完成的,将实施阶段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限批,并在年度减排考核中列为未完成等级。
联系人:省环保厅总量处 王 佳
电话:0311-87803607
附件:2015年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调度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