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是各种“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自警自律,严格遵守节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节日期间,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纠正“四风”,整治奢侈浪费等问题的关键节点。全厅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从严防范歪风反弹。要严格遵守“九条禁令”:坚决禁止巧立名目以加班费、奖金、补贴等名义违规滥发钱物;坚决禁止违规支出“三公”经费;坚决禁止公款吃喝,特别是利用机关食堂搞宴请、娱乐活动;坚决禁止搞团团伙伙、迎来送往、跑官要官;坚决禁止收送礼金红包、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及各类有价证券;坚决禁止公车私用、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用公款支付私家车费用;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节日用品;坚决禁止公款旅游;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以及向下级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
二、强化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廉洁清正的节日风气。各处室、各单位要站在从严治党的大局高度,深刻认识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提要求、明纪律、严管理,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节日新风,努力革除铺张、奢侈、庸俗的陋俗积弊。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本单位抓好各项禁令的贯彻落实,对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制度约束,有效预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令行禁止。各处室、各单位要主动向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对口科室单位打招呼、提要求,决不允许到省厅送节礼,决不允许到省会宴请省厅工作人员。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问题。节日期间,各处室、各单位要开展自查,严防违规现象发生。对节日期间发现和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及时报厅机关党委。驻省厅纪检组将利用电话、实体举报箱等广泛受理投诉,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规违纪的,从严处理、严肃追究,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管理不严,导致本处室、单位发生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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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