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征集2015年度河北省地方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4-00025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办字函〔2014〕209号 |
| 发布日期 | 2014-08-05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厅属各处室、各单位:
为强化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依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现面向全省征集2015年度河北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环境保护实际工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可提出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申请;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申请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申请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行业没有技术规范的,而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的,可提出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申请;对环境友好型产品也可提出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或技术规范项目申请,鼓励民营企业制定产品标准。
二、在项目选择上,应结合我省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发展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优先选择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项目;优先选择我省环境管理特别关注的石化、化工、制药、家具制造、涂料、印刷等行业的VOCS、恶臭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标准、水质在线监测数据远程质控标准及技术规范等;优先选择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项目;优先选择具有我省产品特色、能够发挥我省产品优势的项目等。
三、各标准起草单位报送项目时,应根据本单位技术优势,认真谋划,填写《河北省地方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申请书是确定标准立项可行性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者务必如实、认真填写,签名、盖章、联系方式等一定要详细准确。也可参考部分省市已发布的地方环境标准项目清单(附件2)提供的相关信息,选择适合我省的项目进行申报。
四、各标准提出单位(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收到起草单位报送的项目任务书后,应对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和急需程度,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在项目申请书上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
五、各标准提出单位和省环保厅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如有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求,可填写《河北省地方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求表》(附件3),作为标准项目立项依据。
六、所有材料请于2014年8月15前报省环保厅科技处,纸版材料均报送一份,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省环保厅科技处邮箱:kejichu319@163.com
联系人:李红彦
电 话:0311-8780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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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度河北省地方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08-05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厅属各处室、各单位:
为强化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依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现面向全省征集2015年度河北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环境保护实际工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可提出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申请;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申请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申请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行业没有技术规范的,而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的,可提出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申请;对环境友好型产品也可提出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或技术规范项目申请,鼓励民营企业制定产品标准。
二、在项目选择上,应结合我省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发展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优先选择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项目;优先选择我省环境管理特别关注的石化、化工、制药、家具制造、涂料、印刷等行业的VOCS、恶臭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标准、水质在线监测数据远程质控标准及技术规范等;优先选择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项目;优先选择具有我省产品特色、能够发挥我省产品优势的项目等。
三、各标准起草单位报送项目时,应根据本单位技术优势,认真谋划,填写《河北省地方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申请书是确定标准立项可行性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者务必如实、认真填写,签名、盖章、联系方式等一定要详细准确。也可参考部分省市已发布的地方环境标准项目清单(附件2)提供的相关信息,选择适合我省的项目进行申报。
四、各标准提出单位(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收到起草单位报送的项目任务书后,应对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和急需程度,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在项目申请书上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
五、各标准提出单位和省环保厅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如有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求,可填写《河北省地方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求表》(附件3),作为标准项目立项依据。
六、所有材料请于2014年8月15前报省环保厅科技处,纸版材料均报送一份,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省环保厅科技处邮箱:kejichu319@163.com
联系人:李红彦
电 话:0311-87801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