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征求河北省《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4-00026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科函[2014]969号 |
| 发布日期 | 2014-08-05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改善空气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该标准是我厅列入2013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项目,项目编号JH201306。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8月15日前反馈我厅或标准编制单位。逾期不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周 旌 0311-89253328
省环保厅科技处 李红彦 0311-87801297(兼传真)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 编:050051
附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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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河北省《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08-0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改善空气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该标准是我厅列入2013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项目,项目编号JH201306。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8月15日前反馈我厅或标准编制单位。逾期不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周 旌 0311-89253328
省环保厅科技处 李红彦 0311-87801297(兼传真)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 编:050051
附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