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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4-00109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办发〔2014〕16号
发布日期 2014-01-3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5 09:43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环境质量

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市环境保护局,定州市、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为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实时通过网络、手机、电视、报纸等媒体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确保稳定运行;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部门间会商研判机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报送流程和发布渠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同级地方政府报送信息,为地方政府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决策参考,并按照环保部《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相关信息同时报送国家环保部。

二、密切关注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春节期间,要密切关注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五、十五等烟花爆竹密集燃放时段的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按空气质量新标准向公众和地方政府通报空气质量状况。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针对冬春季枯水期水体自净能力弱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非法排污等环境安全隐患,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遇有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时,要及时向同级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程度,最大限度减轻危害;并迅速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将有关情况通报下游饮用水源地。

四、加强春节期间监测值守,做好各项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值守工作,主要领导干部和相关负责同志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确保其有效性、实用性和针对性;要切实做好监测人员、车辆、设备仪器、处置物质的准备工作,确保随时能够拉得出、赶得到、用得上。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调度,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与应急监测工作。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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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环境质量

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市环境保护局,定州市、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为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实时通过网络、手机、电视、报纸等媒体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确保稳定运行;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部门间会商研判机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报送流程和发布渠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同级地方政府报送信息,为地方政府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决策参考,并按照环保部《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相关信息同时报送国家环保部。

二、密切关注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春节期间,要密切关注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五、十五等烟花爆竹密集燃放时段的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按空气质量新标准向公众和地方政府通报空气质量状况。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针对冬春季枯水期水体自净能力弱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非法排污等环境安全隐患,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遇有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时,要及时向同级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程度,最大限度减轻危害;并迅速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将有关情况通报下游饮用水源地。

四、加强春节期间监测值守,做好各项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值守工作,主要领导干部和相关负责同志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确保其有效性、实用性和针对性;要切实做好监测人员、车辆、设备仪器、处置物质的准备工作,确保随时能够拉得出、赶得到、用得上。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调度,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与应急监测工作。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