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石人沟铁矿采选技改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采选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申请报告》)及《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采选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采选技改工程位于遵化市兴旺寨乡野瓠山村西侧,属于扩能改造项目。主要建设主副井、干选和筛分车间、井口辅助设施、地面运输系统,改造主厂房磨矿及压气、供水、供电和环保设施等采矿和选矿工程,设计采选规模为20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26年。2006年9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6]470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采矿方法变更、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等相关技改工程变化。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委托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变更内容进行了分析,编制了《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采选技改工程变更说明》。2018年6月30日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函〔2018〕863号对变更说明予以备案。
2018年7月31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向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因5座排土场生态环境未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2006〕470号”批复要求进行修复,2018年10月17日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冀环评函〔2018〕1602号《关于不予通过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采选技改工程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针对现有的1-5号排土场,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批复和文件要求,于2018年底至2019年上半年对相关场点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并于2019年11月30日依法自行组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专家评审会。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53804.02万元,环保投资285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3%。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及运行效果
《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报告》表明: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井下废石、选矿废石、尾矿砂、除尘设施泥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其中井下废石不出井,全部充填井下;选矿废石全部综合利用,尾砂加充填井下及露天采矿,泥沙定期排至球磨工序,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脱水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危险废物:废油桶、废油棉丝、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泥等暂存于厂区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验收组验收意见表明: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全部按要求妥善处置,1-5号排土场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生态恢复。
三、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并根据项目工程变更说明和备案意见,对有关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进行了完善,基本满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四、后续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原环评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严禁扰动现有排土场、尾矿库生态地貌,制定并落实防范环境风险预案,促进当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完成自主验收相关工作,并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三)鉴于工程建设时间跨度较大,应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整改完善,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废水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请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4日
抄送: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