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
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
改造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申请报告》)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位于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石炼路1号,属于扩能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后原油加工能力由350万吨/年增加到800万吨/年。2009年12月30日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09〕574号文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在油品质量升级、VOCs综合整治、燃烧烟气及工艺废气防治方面进行了提升改造,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委托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变更环境影响分析》。2019年7月31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以冀环环评函〔2019〕935号对变更环境影响分析予以备案。
本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涉及的工程内容包括:1、新建部分:5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220万吨/年催化裂化、120万吨/年连续重整、30万吨/年气分、180万吨/年蜡油加氢、150万吨/年催化原料加氢、8万吨/年硫磺回收、750吨/时溶剂再生、140吨/时酸性水汽提和125万吨/年脱硫脱硫醇10套主体装置及500立方米/时中水处理设施、350立方米/时凝结水站等公辅设施。2、改造部分:将原有24200立方米/时循环水系统扩建至41600立方米/时,原有800立方米/时除盐水站扩建至1300立方米/时;将原有500立方米/时污水处理系统改造为450立方米/时含油污水处理单元和300立方米/时含盐污水处理单元,回用水设施扩建至500立方米/时。3、关停部分:原有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9万吨/年气分装置、4.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1720立方米/时空分装置、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
工程实际总投资86.4亿元,环保投资15.3亿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7%。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及运行效果
《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报告》表明: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脱硫石膏、废岩棉、生石灰泥等,全部存放在临时贮存库,定期外运委托第三方处置。危险废物:油泥、浮渣和废碱渣分别暂存于储罐内;废催化剂、废白土、废瓷球、废脱氯剂、废分子筛等暂存于厂区内2座新建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定期委托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置。
验收组验收意见表明: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全部按要求妥善处置。
三、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有效处理、处置。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四、后续要求
(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石家庄市政府环境社会风险评估有关要求,配合石家庄市政府做好周边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
(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纲》(HJ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三)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完成自主验收相关工作,向生态环境部验收数据平台上传相关材料信息,同时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四)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请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0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印发